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等偏远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4-10-09 09:16
发文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4-09-20 10:15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4-2343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等偏远地区食品安全

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整改省纪委监委第八督导组反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严防农村等偏远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结合全省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农村等偏远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加大对农村地区、偏远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力度,督促落实各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细化完善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要求;督促小作坊强化人员健康和加工环境卫生管理。二是督促农村食品销售者亮证经营,规范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坚决不采购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及时清理过期、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三是督促农村餐饮经营者认真履行食材采购贮存、环境卫生、加工操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方面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二 、进一步突出排查整治重点

加大对农村地区、偏远地区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及时督促问题整改到位。一是聚焦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排查和暗访,督促肉类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做好问题整改,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二是聚焦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全面摸排登记“乡厨”团队信息,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风险提示,对农村集体聚餐现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食材采购存储加工不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排查,督促指导承办者及时整改规范。三是聚焦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农村地区学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问题排查整改,完善病媒生物防制、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适时组织执法检查,监督抽检等。

三、进一步提高抽检快检频次

以农村地区、偏远地区肉及肉制品、食用油、粮食加工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小作坊、小副食店、小餐饮为重点对象,以农贸市场、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提高食品安全抽检和快检频次,规范开展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对涉及种养殖源头问题,及时通报所在地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省局食品相关处室将通过“鄂食安”平台发起相应专项检查任务,并通过“鄂食安”平台收集汇总各地工作情况。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