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涉企行政执法领域推行“三书同达”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4-10-24 14:30
发文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4-06-05 10:10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4-2596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关于在涉企行政执法领域推行“三书同达”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帮扶引导失信市场主体及时信用修复,重塑自身信用,降低失信成本,提高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区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理念,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温度和精度,以探索推行行政执法“事前合规提醒、事中包容审慎、事后信用修复”相统一的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全过程指导机制为抓手,指导和促进企业尊法守法、合规经营,少产生违法失信风险,不发生行政违法行为,激发企业内在约束、提升自我合规主动性,更好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以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推动黄陂区经济建设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着力推动行政执法向事前事后延伸。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强化行政执法事前合规指导和事后信用修复服务,坚决纠正“以罚代管”“罚而不管”现象,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帮助企业熟悉和把握相关法律政策、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发现和化解违法风险、依法消除违法失信后造成的不利影响,延伸行政执法的宽度和深度。



(二)着力推动依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意见的通知》(武政[2021]1号)文件关于免罚轻罚的规定,在行政执法中推广非强制性手段以及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属于法定免罚轻罚情形的,依法实施免罚轻罚,凸显行政执法人文关怀。

(三)着力推动行政执法整体效能提升。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同步进行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和信用修复告知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涉企行政规范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通过加强行政指导促进企业提高守法合规意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间接推动行政执法整体效能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编制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按照“谁主管、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日常执法数据的分析并结合行业特点,针对监管中的“高频”违法行为梳理本系统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附件1),于2024年8月31日前报区司法局汇总后统一公布。清单内容主要包括行政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风险等级、合规建议、指导部门等内容。建立行政执法部门和企业面对

面沟通机制,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针对具体企业的违法风险点,行政执法部门可编制“个性版”合规指导清单。

(二)建立“三书同达”主动告知机制。按照“谁处罚、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含简易程序)后,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相对人发放《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附件2)、  《行政合规指导意见书》 (附件3)。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需列明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网站、最短公示期、信用修复方法等内容,引导行政相对人了解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政策,及时修复信用,降低失信影响。  《行政合规指导意见书》应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参照《行政合规指导清单》,为行政相对人提出有针对性的企业合规指导意见。

(三) 指导企业对违法风险进行合规整改。行政执法机关在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的同时,应根据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可以通过制发行政合规指导意见书、企业自愿承诺等方式依法要求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并明确整改“宽限期”,推动企业开展即知即改,规范内部管理等工作。企业需要行政执法机关指导和帮助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给予支持。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充分考虑企业进行合规管理和合规整改的主动性、积极性以及整改成效等因素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四) 深入推进实施柔性执法。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与上级对口部门对接,根据省、市已经制定出台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清单,及时完善并认真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认真听取企业陈述申辩,充分考量企业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所列免罚轻罚情形。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和省、市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重点行业、新行业新业态等企业,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约谈等执法方式。

(五) 积极实施差异化监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自愿实行行政合规管理、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并经评估符合要求的企业,适当降低监督检查的比例和频次,更多采用跨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实施监管。对已实施免罚轻罚的企业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行政执法领域推行“三书同达”工作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端正行政执法理念、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提升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工作落实措施,切实推动该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转变服务职能。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提高思想意识,“三书同达”工作蕴含的服务企业的理念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在服务中实施执法,在执法中体现服务。要通过培训、经验交流会、走访行政相对人及媒体宣传等形式,推动行政执法领域“三书同达”工作深入开展。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履责,密切跟踪企业在合规指导意见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发布后的实际成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企业合规指导清单、信用修复指南,逐步完善合规和信用修复业务指导。

(四)形成监督合力。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三书同达”工作依法开展。区司法局将依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入企调研等方式对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并将该项工作列为年度法治建设考核重点内容。


附件:1. 企业 (部门) 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模板)

2.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模板)

3. 行政合规指导意见书(模板)


附件1

企业 (部门) 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模板)

序号

行政合规事项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风险等级

合规建议

指导部门

1

禁止伪造、冒用等行为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一般

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 XXX








备注:1.合规清单适用对象:本行政区域内从事XXX( 例如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XXX( 例如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2.该清单并未涵盖XXX领域所有违法违规行为。

3.风险等级分为较高、一般、较低。


附件 2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模板)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你单位于            日受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该行政处罚信 息将上传至“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scjg.hubei.gov.cn/hbgsxt/#/layout/login)进行公示。

该行政处罚属于:

□一般行政处罚,最短公示期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起3个月。

□特定类型行政处罚(具体类型:□食品口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口消防领域),最短公示期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起12个月。

你单位可在履行行政处罚义务并达到最短公示期要求后,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站申请在线修复。符合修复条件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撤下公示信息。信用修复进度可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站查询。



                      XXXXXX局

                                                 



附件 3

行政合规指导意见书(模板)

(行政相对人名称)

根据你(单位)的违法经营行为,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你单位应该注意: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单位) 在实施我局行政指导意见相关行为时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行政指导人员联系。

  联系人:           , 电话:           

      XXXXXX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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