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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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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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24-02-2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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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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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0898141/2024-2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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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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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陂区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度
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武市监[2024]9号)要求,区局研究制定了《黄陂区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区级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化完善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全系统年度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4%、个体工商户比例不低于0.3%、农民专业合作社比例不低于0.3%,抽查结果及时公示率100%,抽查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100%;全面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模式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抽查监管效能。
二、计划内容
区市场监管系统年度抽查计划共10项,全覆盖实施《黄陂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并明确了抽查比例、抽查对象、抽查层级和责任科室。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工作基础。一是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区局将结合监管特点和工作需要,依托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建立与检查事项对应的全部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二是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区局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全量录入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实现“应录尽录”和动态更新,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
(二)强化计划统筹。结合辖区重点领域和市场突出风险,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并报市局备案,计划涵盖所有检查事项;要充分整合内部各业务条线日常监管任务,并与部门联合抽查、上级部署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统筹实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强化结果公示运用。除依法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当将检查结果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且不超过计划规定结束时间录入省双随机监管平台,涉及市场主体的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涉及其他检查对象的检查结果,通过黄陂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对双随机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和“谁管辖、谁负责”原则,实施闭环管理,做好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确保抽查发现问题100%依法处置。同时,强化工作纪律,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区局各相关科室、二级单位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市场监管执法各领域,作为市场监管基本手段,实行双随机抽查全业务融合、全流程整合,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区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做好本业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导,整合日常监管业务,避免工作多头部署,杜绝同类任务重复发起,要保持抽查任务的均衡性,防止为完成年度任务出现年底前突击抽查检查。
(二)提升监管效能。深入贯彻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部署,在发起各类涉企抽查任务时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对高风险企业有针对性加大抽查力度,提升抽查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在全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推送到省双随机监管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后,在双随机抽查中全面运用个体和农专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实现市场主体信用分类抽查全覆盖。
(三)强化督办检查。双随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了营商环境考核内容,区局将适时对任务完成、抽查事项覆盖、问题后续处置等情况进行检查,通报进展情况和问题不足,保障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各市场监管所在贯彻落实抽查计划过程中,如遇相关业务方面问题,请及时与区局对口业务科室联系。要严格落实各项年度抽查计划,确保10月30日前完成,
联系人:信用风险及企业监管科丁军
联系电话:13971595539
附件:黄陂区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
附件
黄陂区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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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类别 |
检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检查主体(市/区) |
责任科室 |
实施时间 及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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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登记事项检查 |
全覆盖 |
所有开业企业 |
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 |
区局发起,下派各市场监管所检查 |
信用风险及企业监管科 |
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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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检查 |
全覆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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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价格行为检查 |
价格行为的检查 |
国家3A以上旅游景区 |
1% |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
稽查科 |
10月底前(联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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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告、电子商务等行为检查 |
电子商务经营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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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局发起,下派各市场监管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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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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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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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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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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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行为的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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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检查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检查 |
餐饮经营者 |
3% |
区局发起,下派各市场监管所检查 |
消费者权益保护 |
3-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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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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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
5% |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
特种设备监察科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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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相关机构 |
7% |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
产商品质量监督科 |
3-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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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计量、标准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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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监督检查 |
相关企业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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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
标准计量科 |
6月底前(联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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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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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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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认证认可的检查 |
认证认可活动检查 |
相关企业 |
30% |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
产商品质量监督科 |
3-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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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产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产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相关企业 |
30% |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
产商品质量监督科 |
3-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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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商标、专理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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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相关市场主体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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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
知识产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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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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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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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