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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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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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4-12-10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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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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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4-3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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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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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
“两函两书”制度的函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及时预防和制止违规干预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两函两书”制度的函》(武市监函【2024】4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提醒敦促函、核查建议函、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制度,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明确“两函两书”制度的意义
为规范和统一我区公平竞争审查文书形式,提升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效能,聚焦压实审查主体责任,解决审查过程流于形式、边清理边违反标准、边审查边违反标准等突出问题。由区市场监管局针对具体情形,在公平竞争审查的全流程建立“两函两书”制度,规范公平竞争审查行政行为、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
二、“两函两书”制度的内容
(一)提醒敦促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市场监管局可以发出《提醒敦促函》,提醒敦促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和整改工作:
1、各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到位的;
2、其他需要提醒敦促的情形。
有关单位应当在收到《提醒敦促函》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制发机关。
(二)核查建议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市场监管局可以发出《核查建议函》,督导开展问题核查、处理和整改:
1、对上级部门或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交叉检查、抽查、第三方评估中发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
2、湖北省公平竞争审查监督系统监测识别为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
3、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且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
4、被反映或者举报出台的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
5、其他需要核查的情形。
有关单位收到《核查建议函》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问题核查、处理、整改等情况形成书面核查报告,报制发机关审核。
(三)整改通知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市场监管局可以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启动废止或修订有关政策措施程序,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对上级部门或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交叉检查、抽查发现,并经核实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
2、经第三方评估、营商环境评价和考核中发现并查实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
3、通过举报或上级部门交办线索,并查实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
4、未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
5、其他需要整改的情形。
政策制定机关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形式报制发机关,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启动政策措施废止或修订程序,消除排除、限制竞争影响,政策措施调整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四)约谈通知书
各单位未依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经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逾期仍未整改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发出《约谈通知书》,督促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被约谈方应当自被约谈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接受约谈,约谈后将改进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制发机关,并整改到位,市市场监管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三、有关要求
建立“两函两书”制度,是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解决当前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性不足、约束力不足、监督力不够问题的有效措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内部审查机制,推动制度落实落细,规范各单位自身行政行为,提升公平竞争审查效能。有关单位在收到“两函两书”后,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迅速做好自查、核查、整改工作,及时报送书面材料,经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逾期仍未整改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