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市场监管领域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25-06-09 16:48
发文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5-06-06 15:45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5-1741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2025年市场监管领域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5年市场监管领域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释放发展活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现就2025年市场监管领域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依法分类处置。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领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法定条件且有继续经营意愿的无证无照经营主体,要督促、引导其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对国家规定无须取得许可或注册登记的经营行为、零售业经营者,按照辖区政府或主管部门指定的经营场所和时间开展经营服务的,不作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对拒不改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移送城市管理部门或街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抄告法律、法规规定的查处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保履职到位。

(二)严格依法履职。各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职责以及认领“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等开展监管,严格依法履职。对上级交办、部门转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及时处理、限时办结,杜绝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发生。各市场监管所要建立查处和投诉举报台账、部门告知记录,严格执法强化监督。

(三)坚持底线思维。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风险防控底线思维,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四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引发重大舆情炒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职责范围。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5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号)有关精神,市场监管部门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职责范围为:

1、经营者未经设立登记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情形;

2、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许可并查处的情形,主要包括食品经营、食品生产、特种设备、产品质量、认证、检验检测、计量、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领域无证经营;

3、法律、法规规定或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其他情形。

(二)年度整治工作重点。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辖区政府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高风险、热点领域,突出重大时节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专项治理。

1、以重点商圈、地下商业体、学校周边等青少年聚集区为重点,加大无照经营文身业务排查和依法处置力度,严肃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行为,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依据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2、结合全市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部署,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砂石违法行为,坚决落实长江大保护相关要求。在全市新划定禁燃区内开展散煤加工销售点整治,严禁禁燃区内存在散煤加工销售点,对发现存在向禁燃区内违规销售散煤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3、根据市殡葬领域集中整治工作要求,依法按职责查处祭祀环节中“殡葬中介服务主体”和“殡葬市场主体”的无照经营行为。

4、根据国务院安委会要求,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池、充电器配件产品行为。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集贸市场、校园周边涉危险化学品等威胁公共安全、污染环境、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无照经营行为。

5、按照武汉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使用管理相关要求,对各类公共停车设施、临时公共停车设施经营主体,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性停车的行为进行查处。

6、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废旧动力电池非法拆解、房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含铁路周边)、成品油经营、烟草零售等专项整治,依法按职责查处上述行业无照或无证经营行为。

7、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及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8、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相关产品的行为,以及销售或者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行为。

9、依法查处计量、认证、检验检测以及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0、对上级交办、部门转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办理流程、时限和要求,依法调查处理,按时办结回告。

三、工作安排

(一)建立台账。各市场监管所分行业、分类别逐一建立、完善工作台账,采取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并填制《无照经营户登记台账》(见附件1)。

(二)集中整治(贯穿全年)。各市场监管所对照工作台账,依职责明确监管部门、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对台账中的无证无照经营户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办,采取责令改正、办理证照、关门停业、立案查处、抄告转办、联合执法等措施实施“销号管理”,做到“发现一户、整改一户”;对通过专项整治、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以及上级督转办等途径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及时更新工作台账,及时按职责分工予以查处。

(三)工作总结。区局将于11月中旬对照省、市相关要求以及年度工作重点任务,结合日常评价、专项抽查情况,组织对全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分工。区局信用风险及企业监管科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相关业务科室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对相关市场监管领域无证生产经营活动(含无证且无照)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须立案予以查处的,按程序移交执法办案部门查处。执法稽查科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无证无照案件查处及统计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受理涉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

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把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专项治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压实责任、常抓不懈,将工作落到实处。要围绕践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发掘基层站所、执法人员工作中好用、管用的做法,着力集中化解一批风险隐患,整治一批突出问题。

(二)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各市场监管所要针对不同情形,实施差异化管理:一是对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特别是对造成重大影响或者违法情节恶劣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二是对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依法督促办理营业执照;三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群众创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主要采取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三)加强联合执法。厘清各部门无证无照查处职责,对建立协同、高效、跨部门综合执法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对日常检查发现情况复杂、影响较大或区域内相对集中涉市场监管领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按照国务院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意见精神,及时向辖区政府报告,组织实施综合监管和多部门联合执法,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四)强化信息上报和工作考核。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做好资料台账和数据统计,数据要客观、准确、真实并定期更新,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附件1、附件2、附件4月报表,11月15日前报送全年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基本情况、重点案件查处情况、有关数据、主要做法和问题建议)及相关报表汇总表,月报和汇总情况报信用风险及企业监管科何湘生处。区局执法稽查科会同信用风险及企业监管科定期整理无证无照案件查处台账,区局相关业务科室按职责分工报送全年专项治理工作工作总结。发生职责范围内的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专项治理重大事项,各市场监管所应按程序第一时间向区局报送重大事项报告表(附件3)。

联系人:区局信用风险及企业监管科 张芳,联系电话:61008026

附件: 1、无照经营户登记台账

2、无照经营情况分类统计

3、重大事项报告表

4、无照经营监管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无照经营户登记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店名

经营者

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区域划分

经营项目

或行业

类别

是否涉

及许可

未办理

证照原因

分类处

置措施

备注

1











2











3











4











5











备注:1.各市场监管所可参照本表建立台账以备检查,并动态更新管理;

2.本表不够可附页;

3.分类处置措施:办理营业执照、立案查处、劝导关停、抄告其它部门、联合执法查处。备注栏填写分类处置佐证资料索引,如立案查处的案件编号、办照主体的社会信用代码。

附件2

无照经营情况分类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表日期:             

项目

检查经营主体(

发现无照经营户数

下达行政指导文书户数

办理营业

执照户数

抄告其他部门户数

立案查

户数

劝导关

户数

联合执法查处户数

辖区内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基本情

总户数









重点行业划分

禁燃区内散煤

加工销售点









禁燃区外散煤销售点









无照砂石经营









无照经营纹身









无照经营殡葬中介服

务及销售殡葬用品









无照从事经营性停车









无照销售电动自

行车及配件









成品油经营









废旧动力电池非法

拆解









校外培训










劳务、职业中介









房产中介









房屋租赁机构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









再生资源回收









文具、玩具经营









食品生产经营

(含农副产品经营)











其他









备注:“发现无照经营户数”=“办理营业执照户数”+“抄告其它部门户数”+“查处户数”+“劝导关停户数”+“联合执法查处户次数”,“下达行政指导文书户数”≦“发现无照经营户数”。查处户数应与办案部门提供的台账数据一致。

附件3

重大事项报告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项目

相关情况

重大事项

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群体性事件


因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引发重大舆情炒作


备注:发生以上情况,及时按程序上报。

附件4

无照经营监管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项目

内容

数量

基本情况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查处情况

检查经营主体(户)


发现无照经营户数


下达行政指导文书户数


办理营业执照户数


抄告其它部门户数


查处户数


劝导关停户数


联合执法查处户次数


备注:发现无照经营户数≦检查经营主体(户);发现无照经营户数=办理营业执照户数+抄告其它部门户数+查处户数+劝导关停户数+联合执法查处户次数;“下达行政指导文书户数”≦“发现无照经营户数”。查处户数应与办案部门提供的台账数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