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区经营主体 报送2025年度年报的通告

2026-02-02 09:38
发文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6-01-12 09:35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6-0309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区经营主体

报送2025年度年报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5年度年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黄陂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报送2025年度年报。

已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按时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无需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http://www.gsxt.gov.cn点击“导航”至“湖北”或https://scjg.hubei.gov.cn/hbgsxt/),自主报送公示2025年度年报。

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个体工商户年报小程序(通过“湖北智慧市场监管平台”跳转“公示系统”)填报,也可以纸质方式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四、多报合一

继续实施与人社、农业农村、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税务等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与税务有关事项的“多报合一”,支持经营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填报年报时,采取“授权共享”的方式,自动获取税务年报相关信息。

五、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六、有关重要提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经营主体务必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附:年报咨询电话如下:

  

联系电话

地址

木兰所

61551236

黄陂区木兰乡兰秀大道117号

环城所

61108315

黄陂区前川街锦秀道254号

天河所

61715167

黄陂区天河街天河道174号

滠口所

61866315

黄陂区滠口街滠阳大道58号

姚集所

61586050

黄陂区姚家集街道双龙路9

西门所

85930906

黄陂区前川石阳街91号

罗汉所

61635616

黄陂区罗汉寺街东升路81号(原地税所)

横店所

61763315

黄陂区横店街横店大道83号

刘店所

61680315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卓尔总部43号

刘集所

61681315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宋岗二路F学府西门A3一1

汉口北一所

61757008

黄陂区汉口北管委会二楼207

汉口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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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汉口北管委会二楼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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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01028

黄陂区长轩岭明清街3号

木兰山

盘龙所

61813315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28街B3一1号

祁家湾所

61723883

黄陂区祁家湾街环祁西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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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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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00130

黄陂区李家集街李集大道109号

信用监管科

61008026

黄陂区前川百锦街224号208室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