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5-19 22:26
发文单位
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陂政办〔2006〕70号
发文日期
2006-09-27 12:00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0-74135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陂政办〔200670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大潭原种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00六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

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客运出租汽车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出租[2006]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和《非法营运“黑车”处置办法》的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069月至1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坚持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区乡联动、集中整治的原则,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工商、纠风办等部门联合行动,加大对“黑车”等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改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区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代步车、营运面的、营运轿车,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的客运车辆、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车、无牌照大型货车和其它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

(二)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

(三)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

(四)建立健全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工作长效机制,使我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区领导小组):

    长:金国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丁建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清谋(区交通局局长)

    员:邓和生(区交通局副局长)

            兵(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东明(区监察局副局长、区纠风办主任)

肖昌胜(区信访局副局长)

胡象周(区残联副理事长)

任康锦(区广电中心副主任)

龚亦龙(区工商分局纪检组长)

汪甲斌(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副主任)

李乐林(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副大队长)

  栋(区政府办公室综合二科科长)

各街、乡镇场分管领导相应为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局办公,邓和生兼任主任,成员由区政府办、交通、广电、信访、公安、工商、公安交通大队、残联、纠风办等有关单位组成。办公室下设执法队、督查组、信访接待办。由区交通局、工商分局和公安交通大队抽调专人组成执法一队,负责查处非法营运、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的客货运输车辆,区交通局牵头;由区公安分局和区残联抽调专人组成执法二队,负责查处非法营运的摩的、面的、轿车、残疾人代步车,区公安分局牵头;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调度相关警力对“黑车”营运团伙的暴力抗法行为予以依法处置;由区纠风办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负责对政府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和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查处;由区信访局负责,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区残联配合,抽调专人组成信访接待专班,受理整治期间车主的上访。

四、部门分工与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负责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

各街、乡镇场:负责本辖区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摸底工作,协助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区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打击从事非法营运的客货运输车辆及“黑车”的摸底、专项整治行动,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区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摩的、面的、轿车、残疾人代步车、私自拼装的客货运输车等“黑车”进行摸底打击、对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打击非法运营恶势力,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区工商部门:依法确认出租车的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

区纠风办:负责查处政府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展打击非法运营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广电部门:按照区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做好广泛宣传,积极发挥新闻舆论导向的作用。

区残联:负责做好从事残疾人代步车营运的残疾人的稳定工作,协调区公安部门做好残疾人代步车营运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负责举报电话记录并及时分别告知区相关部门进行及时处理。

五、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检查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即日起到915

区广电、交通、公安和各街、乡镇场要以村组和社区为单位,采取设置宣传点和利用各种传媒等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讲明从事“黑车”非法营运的危害。通过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教育和引导非法营运的“黑车”车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从事合法经营行为,不做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

各街、乡镇场要全面摸清“黑车”等非法营运的经营方式、活动区域及其出行规律,为执法部门集中整治作好前期准备。同时,要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积极性,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通3部举报电话(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61003008;区公安交通大队:61002156;区运管所:85932476)受理群众举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黑车”案件的群众,给予适当奖励。

(二)集中整治阶段(9161130

在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交通、公安、工商、信访、残联、纠风办等部门按照上述工作职责和分工,依法进行查处。根据“黑车”非法营运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重点、分区域的整治措施,对非法营运猖獗区域进行重点打击;要采取白班与夜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黑车”的监控,有效开展整治行动。鉴于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任务艰巨、突击性强,加之穿插有夜间行动,要加强统一的行动力度。

(三)检查总结阶段(112111月底)

各街、乡镇场和区各相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自查,找出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区领导小组将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组织互查或抽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街、乡镇场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11月底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街、乡镇场和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专项整治的部署精神上来,把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街、乡镇场和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既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区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对督查不合格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依法整治,文明执法。由于非法营运“黑车”活动隐蔽,执法工作难度大,查处“黑车”往往面临“两难”:即取证难,执行难。整治工作要重事实、重证据,要利用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设备做好取证工作,确保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严格依法行政。执法工作中要做到文明执法、程序规范、按章操作。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各街、乡镇场和区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遏制“黑车”的生存空间。要积极探索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措施,切实巩固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要通过此次整治行动,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交通、公安、工商、纠风办等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