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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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陂政〔201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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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12-07-20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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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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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0898141/2020-741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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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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陂政〔2012〕27号
区人民政府关于黄陂区罗汉寺街祝店村新农村建设
村庄规划的批复
你处《关于罗汉寺街祝店村新农村建设及还建点规划报批的请示》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黄陂区罗汉寺街祝店村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方案》(以下简称《村庄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和用地布局,规划范围西至黄土公路,北至快岭村通村路,东至祝田湾,南至祝家店,规划用地面积45.18公顷,规划人口3710人。《村庄规划》主要用于前川都市工业园罗汉现代模具园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祝店村、合丰村、快岭村、横山村、邱皮村、庙坡村等部分村庄拆迁还建用地,你处应做好相关拆迁安置工作,集约节约用地。在《村庄规划》指导下,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村庄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项目,特别是近期建设项目的实施。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要同步建设。《村庄规划》是指导各项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并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村庄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的,须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