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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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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陂政〔201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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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5-08-04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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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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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0-74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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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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陂政〔2015〕13号
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武汉·黄陂区木兰水乡旅游区总体规划(2014-2025)》的批复
区商务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武汉·黄陂区木兰水乡旅游区总体规划(2014-2025)〉批准实施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武汉·黄陂区木兰水乡旅游区总体规划(2014-2025)》(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15年1月16日通过市旅游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黄陂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原则同意实施《规划》。
木兰水乡旅游区应根据旅游资源特点,进一步深入挖掘景区文化内涵,凝练主题,加强景区核心吸引物策划,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做好《规划》与王家河街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滠水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划和规定的衔接,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所开发河段河流水源的保护,禁止在该区内进行有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景观的活动,杜绝破坏性建设。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此复。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6日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