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陂区办理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1号建议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2-07 00:52
发文单位
区政府办
发文字号
陂政办〔2015〕20号
发文日期
2015-08-04 06:51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0-74175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陂政办〔201520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陂区办理市政协十二届

四次会议1号建议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黄陂区办理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1号建议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513

黄陂区办理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1号建议案

工 作 方 案

 

为办理好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健全我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建议案》(武协字〔20159号,以下简称1号建议案),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政协建议案和市政府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全区各街乡和政府部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完备的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黄陂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黄陂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以下简称《风险评估办法》)和《黄陂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形成完备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二)强化各级行政机关遵守重大行政决策基本制度和程序的责任和意识

  利用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举办培训班,对全区各街乡和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全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意识和能力。

  (三)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执行力

  督促各街乡和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贯彻执行《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率纳入年度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率为100%,合法率达100%。细化考评标准,加大考核分值和力度,通过考核促改进,有效提高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执行力。

  三、责任分工

  (一)明确范围,进一步增强决策事项的可确定性

1.出台《规定》,明确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内涵和外延,合理划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厘清不同决策主体的决策内容和权责界限,避免责权不清或者替代决策。(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协办单位:区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街乡)

2.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贯彻实施《规定》的具体办法并予以执行。(责任单位:各街乡,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二)细化规定,进一步提高决策程序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

  1.在《规定》中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对上述程序进行细化完善。特别要新增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评估办法》。新增合法性审查机制,在《规定》中对合法性审查机制作出规定,弥补程序缺失。(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协办单位:区政府其他各部门,各街乡

  2.风险评估应当重点针对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和公共财政风险评估作出详尽规定,避免风险评估中出现不合理、不合法现象。(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区维稳办、区环保局、区财政局)

  3.合法性审查应当详细规定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明确合法性审查的效力,将合法性审查作为政府决策事项审议的前置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事项,不得提交政府审议。(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协办单位:区政府其他各部门,各街乡

  4. 增强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涉及决策程序的每个环节应当有明确的实施主体、步骤、时限,确保决策有法可依,体现立法的严谨性。(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协办单位:区政府其他各部门,各街乡

  (三)畅通渠道,进一步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1. 完善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在审议之前应当充分征求各单位、各部门意见,对于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应当加大协调力度,提请分管副区长主持协调,达成决策共识,提高决策的可行性。(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 完善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畅通信息渠道,设置征求意见最短期限,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在决策后评估阶段引入公众参与,评估过程中征询公众意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明确举行听证会的条件,允许公众就重大行政决策所涉及的公共利益展开充分协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完善向人民政协征求意见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在审议之前,起草单位应当向政协组织征求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协商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健全制度,进一步落实决策责任的法律追究

  1.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决策、决策不作为、决策严重失误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问责和纠错中区分责任主体,明确决策机关、起草单位、实施单位各自承担的责任,明确监督主体。(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协办单位: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慎重决策和勤勉执行,减少决策失误。(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协办单位:区政府其他各部门,各街乡

  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倒查机制,根据归档资料倒查责任追究线索和确定责任追究对象。(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协办单位:区政府其他各部门,各街乡

  四、进度安排

  (一)20154月,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起草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并征求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

(二)20155月上旬,成立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建议案办理工作会议,印发工作方案,部署办理工作。

  (三)20156月上旬,出台《黄陂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四)20157月上旬,报送制定出台的《黄陂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办法和办理工作阶段性总结。

  (五)20157月中旬,组织召开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办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六)20159月下旬,报送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七)201510月上旬,出台《风险评估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

  (八)201510月下旬,做好建议案办理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

  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市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研究进一步健全我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日常工作。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通报办理情况,推进办理工作。

  (二)开展宣传学习,营造良好氛围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开展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的政策文件的宣传学习工作,形成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建立工作制度,推进贯彻实施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将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目标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指定分管领导和专班人员负责办理工作。各街乡,区政府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本部门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各项工作,要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工作的落实。

 

 

 

 

黄陂区办理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1号建议案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世刚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丁朝辉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卢美华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世清 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成 员:詹才干 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

程 彪 区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郑家焱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李本怀 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裴柏平 区维稳办副主任      

      邬述辉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检组长

李君才 区教育局副局长

      夏胜雄 区科技局副局长

      朱 凡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新泉 区民政局副局长

      郑承红 区财政局副局长

      邓和生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罗洪武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组长

      吴德刚 区环保局总工程师

      卢全厚 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詹华胜 区城管委副主任

      阮耀华 区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刘建春 区水务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彭进华 区农业局副局长

      钟晓国 区商务和旅游局副局长

      余海峰 区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成祥明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杜刚庭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谢胜明 区审计局总审计师

      兰 天 区房产服务中心副主任

      雷以国 区林业局副局长

      潘景文 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丽霞 区质监局副局长

      易克祥 区安监局副局长

      梅启彬 区统计局副局长

      白 彩 区普法办主任

      熊行正 区档案局副调研员

      李丽文 区残联副理事长 

 祁勤光 区国税局副局长

      孙学杰 区地税局副局长

朱德建 蔡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胡延安 姚家集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邱凤武 长轩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何 伟 木兰乡副乡长

明 辉 李家集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吴敬华 罗汉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大力 祁家湾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殷武明 横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王俊武 天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王保国 滠口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辜宏建 三里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常荣毅 大潭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伍拥军 蔡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康大华 六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周光明 王家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王志义 前川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雷道春 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党委副书记

段昌进 武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王瑾林 木兰山风景区管理处副主任

吴昌海 汉口北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

 

 

 

 

 

 

 

 

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514日印发

100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