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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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陂政办〔20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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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16-03-03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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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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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0898141/2020-74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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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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陂政办〔2016〕3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陂区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陂区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
黄陂区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2015]57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5]1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
(一)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全区所有街道(乡镇)要成立综治、卫计、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参与的综合管理小组,由综治部门牵头负责组建和开展日常工作。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有效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和治疗率分别达到75%和70%;病情不稳定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的比例达到9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无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三)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健全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家庭四级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网络,其中,区及35%以上的街道(乡镇)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机构,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逐年提高。
(四)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落实各项保障政策,确保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最终不超过9%。
(五)精神卫生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区每10万人口配备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4.5名;区级专业防治机构配有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经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全科医师,并配备1-2名专职、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区及每个街道(乡镇)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机构至少有2名经过专业培训的康复师。
(六)心理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具备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服务能力。加强宣传教育,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70%。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和管理
1.提升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区精神病防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2016年6月底完成整体搬迁工作;在4家中心卫生院设立精神科,至少有2名经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全科医师,并配备2-3名专职、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开展精神障碍医疗与康复一体化服务;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设立精神(心理)科,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精神专科,到2017年底,全区精神科床位力争达到410张。
2.实施精神障碍患者分类定点医疗服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各类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治;民政部门负责退役军人、流浪乞讨人员、城市“三无”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公安部门负责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对于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易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同时患有躯体疾病或强制戒毒的精神障碍患者、精神障碍患者中的孕产妇,采取定点医疗方式,确保就近就医和有效救治。
3.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由卫生计生部门会同综治、公安、民政、司法和残联等单位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甄别、随访评估、登记报告等工作,并按标准评估精神障碍患者危险等级,制定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排查稳控,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现场处置、及时送治、定点收治等工作。每个社区(村)组建1个个案管理团队,对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病情不稳定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施个案管理。
(二)完善精神障碍康复体系
1.健全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网络。区精神病防治医院设康复科(室)。残联、民政、卫生计生等单位协同配合,到2016年底,基本建成1个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机构;到2017年底,依托王家河等7家“阳光驿站”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区(室),在王家河社区建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乐园,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多种形式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
2.加强精神障碍患者居家康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要求,定期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开展随访。残联、卫生计生、公安等单位要密切合作,依托监护人和社区(村)基层人员,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居家治疗及康复工作。
3.探索社会工作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模式。民政、残联、卫生计生等单位要加强协作,扶持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社会组织发展。
(三)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
1.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政策。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等方面,明确和细化精神障碍患者政策措施。落实武汉市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确保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的门诊和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最终不超过9%。
2.保障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经费。对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门诊及居家治疗费用,经各种医疗保障措施报销、精神疾病药物补贴及相关救助、补助后的自付部分,精神医学鉴定费用、患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等非医疗费用,以及公安部门强制送治等应急处置工作经费等,由财政部门落实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四)壮大精神卫生人才队伍
区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齐配强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各级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机构要配足康复师;落实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
(五)提升心理卫生服务能力
区精神病防治医院要开设心理治疗门诊,配备心理治疗人员,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服务。支持监管场所、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兼职心理咨询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服务。
三、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协调网络舆情的监测与应对工作。
区综治办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患者管理治疗工作措施,将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全区综治目标考核内容。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精神卫生的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公安分局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稳控工作;制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控管理政策;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依法立即予以处置;制定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危险的确诊精神障碍患者的送医政策;依法做好实施强制医疗精神障碍患者的具体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范围;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的救助工作;发挥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辐射作用,推进社区康复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相关财政补助政策,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有关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区教育局负责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心理和行为问题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国家、省市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依法依规落实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促进用人单位为精神障碍患者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落实参保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落实国家、省市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规范、技术标准,组织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开展精神障碍信息分类报送和管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区残联负责组织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后的康复训练,做好稳定期精神病患者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工作,推动1家区级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机构、7家街道(乡镇)“阳光驿站”及1家社区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乐园建设;依法维护精神残疾者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
区司法局结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精神医疗卫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加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与康复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督局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药品的监督管理,确保用药安全和药品供应。
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贯彻实施《精神卫生法》办法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区红十字会负责开展针对公众和重点人群的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卫生知识普及和心理咨询人员培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人道主义救援等工作。
区总工会、区妇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相关工作。
各街乡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组建社区(村)个案管理团队,提供个案管理服务和社区(村)精神障碍人员的初筛。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9月)。制订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召开启动大会,开展培训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9月至2017年8月)。各部门和单位制订并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计划。接受省、市督导检查。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7年9月至12月)。自查自纠,查漏补缺,撰写自评报告,迎接国家和省组织的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附后)。全区所有街道(乡镇)于2015年底之前建立以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为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由综治部门牵头负责组建和开展日常工作。组建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体系建设协作组、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工作协作组。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等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评范畴。
(二)保障工作经费。根据试点工作任务,科学测算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试点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技术支撑。成立试点工作技术指导组,建立健全各项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管理流程和评估细则,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技术指导、质量控制、资料审核和效果评价等工作。
(四)严格督导检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每年的3、6、9、12月底前将本季度试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吴立群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赵丽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熊国顺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刘建华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成 员:胡 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翁志祥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翁方红区综治办副主任
韩伟健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袁国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新泉区民政局副局长
潘其冰区司法局纪检组长
杨曙光区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向 明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彭云怀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杜刚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世清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甘艳竹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雷 军 区妇联副调研员
李 虹 区残联秘书长
李永香区红十字会秘书长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计生委办公,由刘建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彭云怀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检察院。
武
汉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印发
共
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