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试行)

2023-12-28 16:34
发文单位
黄陂区行政审批局  黄陂区司法局
发文字号
陂行审〔2023〕3号
发文日期
2023-12-21 18:30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3-3829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为深入推进“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经营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 722号)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武汉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试行)》(武政数文〔2023〕34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依托数据归集和共享,全面推进 “减证便民”,实现“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和“法有规定无需提交”的“无证明城市”建设目标,最大限度便民利企。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方便企业和群众为导向,聚焦办事“堵点”“痛点”,切实解决证明材料过多过滥和“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突出问题。

  .坚持依法推进。凡是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以企业和群众不用提交证明材料为导向,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办事过程中证明材料免提交。

  3.坚持协同推进。实行全区统一部署,同步推进,上下联动。注重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 等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叠加效应,形成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

  .坚持便民利民。围绕流程再造持续减证明、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持续优化服务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成果要让企业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用得上、得便利。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 “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含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时所需的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本方案所称“无证明”是指“免证明”或不需要证明,即本区范围内各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为申请人减负。

  (三)工作目标

  逐步取消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保留的全部证明事项。逐步实现证明从“索要”到“不要”、从“多头跑”到“不用跑”、从“群众跑”到“部门跑”、从“申请人提供”到“服务单位自行获取”的突破,最终实现“无证明城市”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梳理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严格实行证明事项清单化管理,区直各部门依法依规全面组织梳理本系统区、街道(乡)、社区(村)三级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及依申请公共服务等各类事项中使用的证明,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于保留的证明事项,要逐项列明证明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设定依据、开具单位等,编制形成本系统三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按程序报区司法局审查,区司法局经征求区行政审批局意见后,按程序提请区人民政府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全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二)编制公布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

  根据《黄陂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3版)》及《全市可调用电子证照证明(120类“免证办”证照)清单》,结合各部门提出的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证明事项免提交方式,汇总形成《黄陂区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一批25项)》(附件1)和《黄陂区证明事项免提交材料清单(第一批206项)》(附件2),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并于 2023 年底前落地,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广泛接受监督。水、电、气、暖、通讯运营、有线电视、银行、保险、教育,医疗卫生等其他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督促指导所属公共服务机构开展证明事项梳理和清理,确保同步推进,按时完成。(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街乡)

  (三)推进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大数据能力平台等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化平台,搭建电子证明核验等功能,推进跨部门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和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实现证明需求单位和开具单位数据共享、部门核验功能,告知承诺网上办理、数据留痕。区行政审批局统筹组织系统对接和数据汇聚工作,协调全区各类数据资源,拓展共享应用;各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街乡)

  (四)分类推进“无证明”办理

  1.告知承诺一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审批部门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审批部门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区直有关部门要统一制定全区通用的告知承诺书模板。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武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试行)》(武政〔2021〕 8 号)要求,实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2.数据共享一批。制定证明、证照数据共享清单,构建数据共享标准化模板,规范数据标准并加快数据归集,推进市、区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应享尽享”。加快电子印章完善和应用,推进证明、证照等更多申报材料的电子化。(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3.部门核验一批。对能通过部门间核验的证明事项,畅通核验渠道,通过实地调查核验、系统查验等方式进行核验。对能立即实现部门核验的,要即时向需求单位提供;对需要按法定程序办理的,要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获取证明信息后向需求单位提供。(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五)规范“无证明”办事流程

  各部门根据“无证明城市”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规程、办事指南,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持续规范电子化归档,在事项办结后连同办理结果实时归集,固化形成电子档案,推进数据开放利用,将电子化归档材料作为电子证照证明的有效补充。(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行政审批局会同区司法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加强全区大数据能力平台建设,推进部门业务系统与全市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快各类证明、证照信息汇聚应用。区司法局负责证明事项清理及法制审核,并继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其他区直部门要推动本行业领域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推介。各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群众知晓度,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先进典型,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人人担当的良好氛围,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通过随机抽查、定期调度、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各部门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或者在工作完成后,仍向企业和群众违规索要证明材料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移交相关机构处理。

  附件:1.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2.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

                          黄陂区行政审批局  黄陂区司法局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1

黄陂区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一批25项)

序号

单位
名称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材料名称

1

科经
部门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部分源代码(加盖公章)

2

残联部门

残疾人就业服务

学历证明

3

培训经历证明

4

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

湖北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5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临时用地审批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

公安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信息网络安全审批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7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印章检验报告

8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9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10

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补证)

遗失声明

11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

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12

护士执业注册(集体注册)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13

医师多机构备案(取消多机构备案)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取消多机构备案不需提交)

1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拓扑图)

1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审批(变更经营地址)

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16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的

变更地址

《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17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的

变更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18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的

变更名称、注册资本

《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19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

《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20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变更法定

代表人

《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21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变更名称、

注册资本

《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22

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企业

的变更地址

《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23

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企业的设立

《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24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注销审批

《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25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我驻外使领馆对华侨在国外居留凭证的认证或公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2

黄陂区证明事项免提交材料清单(第一批206项)

序号

单位名称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材料名称

免提交方式

1

发改

部门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利用登记审批

消防安全审核意见(建筑防火验收合格证)

部门核验

2

税务

部门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变更信息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部门核验

3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自然人身份证件

数据共享

4

财政

部门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证明材料

告知承诺

5

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

证明材料

告知承诺

6

残联

部门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工资证明

部门核验

7

社保缴纳证明

数据共享

8

残疾人证办理(注销)

死亡证明

数据共享

9

商务

部门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复印件)

数据共享

10

司法

部门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经济困难证明

告知承诺

11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初审)

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告知承诺

12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购买单位的备案证明

部门核验

1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

备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

合格证

部门核验

14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部门核验

15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部门核验

16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

证明

购买单位的购买备案证明(货物进口则提供进口许可证)

部门核验

17

6年免检机动车申请机动车检验

合格标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若通过联系核查的,可不提供)

数据共享

18

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机动车交强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予以免征车船税的除外)(若通过联系核查的,可不提供)

数据共享

19

澳门逗留类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20

澳门个人旅游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21

澳门商务类多次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22

澳门商务类一次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23

澳门探亲类多次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24

澳门探亲类一次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25

澳门团队旅游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26

往来港澳通行证补发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27

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28

往来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领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29

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30

香港逗留类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31

香港个人旅游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32

香港商务类多次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33

香港商务类一次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34

香港探亲类多次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35

香港探亲类一次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36

香港团队旅游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审批

(失效重新申领)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38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补发)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39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乘务类)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40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定居类)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41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个人旅游类)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42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43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其他类多次)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44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其他类一次)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45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商务类多次)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46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商务类一次)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47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失效重新申领)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48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探亲类多次)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49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探亲类一次)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50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团队旅游类多次)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51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团队旅游类一次)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52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学习类)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53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应邀类)

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数据共享

54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具备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或措施的情况说明(由审批机关现场核实后出具)

告知承诺

5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信息网络安全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意见书

数据共享

56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

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从业人员名单、以及属地公安派出所责任民警签字确认上述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的证明材料)

数据共享

58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

数据共享

60

承诺拟设旅馆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要求,安装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系统并按要求保存数据的承诺书

告知承诺

61

交通运输部门

船舶进出港口报告

船舶及船员法定证书、安检信息等(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通过部海事局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系统自动获取信息并校验)

部门核验

62

一二级客运站站级核定

交通或发改部门出具的工程立项、设计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

部门核验

63

消防竣工验收资料

部门核验

64

三级客运站站级核定

交通或发改部门出具的工程立项、设计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

部门核验

65

消防竣工验收资料

部门核验

66

其他级客运站站级核定

交通或发改部门出具的工程立项、设计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

部门核验

67

消防竣工验收资料

部门核验

68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换发

运输证

数据共享

69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补发

运输证

数据共享

70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

运输证

数据共享

71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终止经营的确认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72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商品车发送)

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数据共享

73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数据共享

74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装卸搬运)

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数据共享

7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死亡人员个人账户退费申请)

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能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公证文书

告知承诺

76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注销(丧葬补助金发放申请)

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能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公证文书

告知承诺

77

【省集中企保系统】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数据共享

78

【省集中企保系统】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死亡证明

数据共享

79

【省集中企保系统】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工伤死亡职工配偶未再婚证明

告知承诺

80

工伤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健在证明

告知承诺

81

依靠工伤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告知承诺

82

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告知承诺

83

市场监管部门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请的受理及初审

产地人民政府界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文件

数据共享

84

产地人民政府成立申请机构或认定协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

数据共享

85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本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仅供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在省内已开办 10家以上直营店(不含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的餐饮连锁企业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使用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

告知承诺

86

外设仓库地址等相关情况的说明

告知承诺

87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告知承诺

88

设施设备布局示意图

告知承诺

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复印件)

告知承诺

90

所销售散装熟食生产单位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
和相关合作协议(合同)

告知承诺

91

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平面示意图及说明

告知承诺

92

申请通过网络经营需提供的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以及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

告知承诺

93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告知承诺

94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本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仅供经营条件和经营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时使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告知承诺

95

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告知承诺

96

企业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开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告知承诺

97

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地址虽未发生变化但门牌号码改变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以及经营场所所在街道、乡镇开具证明

告知承诺

98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本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仅供经营条件和经营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时使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告知承诺

99

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告知承诺

100

申请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告知承诺

101

生态环境部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报告表)(告知承诺制)

关于申请*****(项目名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函

告知承诺

102

文旅

部门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经纪人身份证

数据共享

103

演员身份证

数据共享

104

异地或本地旅行社设立分公司

(分社)登记备案

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

105

异地或本地旅行社设立分公司

(分社)变更备案

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

数据共享

106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

入伍通知书

部门核验

107

应急管理部门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变更审查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数据共享

108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审查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数据共享

109

住建

部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数据共享

110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协议选聘)

物业区域划分备案证明

数据共享

111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无审核)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数据共享

112

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无审核)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数据共享

113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数据共享

114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逐步实现
数据共享

115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审批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数据共享

116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抵押审批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数据共享

117

地图审核审批

地图编制资质证明材料

告知承诺

118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经办人)

数据共享

119

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

120

会计代理记账许可证(变更)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承诺书

告知承诺

121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本事项不适用住所申报承诺制情形:(一) 作出虚假承诺被查实的,一般是指申请人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自然人经营者、经办人、代办人)因作出虚假承诺,经登记机关调查核实;(二) 拟申报住所存在异议的,一般是指人民法院、检察院或其他部门向登记机关出具书面材料,要求登记机关暂不 (停 )受理 (办理)申请,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向登记机关提供其合法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的有效证据,并书面申请要求登记机关暂不(停)受理(办理) 申请;(三)使用托管机构地址的,是指使用《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申请企业住所登记的;(四)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 (经营场所)申请登记等特殊情形,以及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调整变化而明确规定不适用申报承诺制的。

经营场所(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告知承诺

122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

林木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告知承诺

123

林木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设施和设备仪器所有权或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生产工具图片及种植苗木图片)

告知承诺

124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告知承诺)

林木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告知承诺

125

林木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设施和设备仪器所有权或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生产工具图片及种植苗木图片)

告知承诺

126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告知承诺)

林木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告知承诺

127

林木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设施和设备仪器所有权或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生产工具图片及种植苗木图片)

告知承诺

12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

资金证明

告知承诺

129

无拖欠工程款情形

告知承诺

130

工伤保险缴费

告知承诺

131

施工图审查

告知承诺

132

配合违法项目处罚

告知承诺

133

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告知承诺

134

夜间施工许可

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申请表

部门核验

135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

告知承诺

136

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告知承诺

137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告知承诺

13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告知承诺

139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告知承诺

140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变更

变更情形证明材料

逐步实现
数据共享

141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备案(变更法人)(告知承诺制)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部门核验

142

设施设备证明材料

告知承诺

143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备案

(变更举办者)(告知承诺制)

设施设备证明材料

告知承诺

14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告知承诺制)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告知承诺

14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主要负责人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

146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企业名称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

147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注册地址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

148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数据共享

149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上年度验收证明

数据共享

150

营业性演出举办许可(不涉外、不涉港澳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

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复印件

逐步实现
数据共享

151

营业性演出增加演出地备案(不涉外、不涉港澳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

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复印件

数据共享

152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

变更后的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信息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

逐步实现
数据共享

153

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筹设审

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文档在市场监管局系统导出,盖办营业执照的公章)

逐步实现
数据共享

154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变更经纪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逐步实现
数据共享

155

依法登记的游艺娱乐场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逐步实现
数据共享

156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

印刷企业设立申请表(原件1份)

告知承诺

157

公司章程(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告知承诺

158

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告知承诺

159

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1、自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2、租赁他人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

(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告知承诺

160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告知承诺

161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变更

地址

印刷企业设立申请表(原件1份)

告知承诺

162

公司章程(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告知承诺

163

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告知承诺

164

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1、自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2、租赁他人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

(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告知承诺

165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告知承诺

166

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企业的设立

印刷企业设立申请表(原件1份)

告知承诺

167

公司章程(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告知承诺

168

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告知承诺

169

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1、自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2、租赁他人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告知承诺

170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告知承诺

171

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企业的变更

地址

印刷企业设立申请表(原件1份)

告知承诺

172

公司章程(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告知承诺

173

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告知承诺

174

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1、自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2、租赁他人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告知承诺

175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告知承诺

176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变更法定代表人

新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逐步实现
数据共享

177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变更法定

代表人

新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逐步实现
数据共享

178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补领、换领

登记证书登记

所有人身份证明

数据共享

179

代理人身份证明(所有人为单位提供)

数据共享

180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补、换领

行驶证登记

所有人身份证明

数据共享

181

代理人身份证明

(所有人为单位或委托办理提供)

数据共享

182

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数据共享

183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数据共享

184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

杆线等设施审批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数据共享

185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数据共享

186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新办)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告知承诺

187

章程

告知承诺

188

验资报告

告知承诺

189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

告知承诺

190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告知承诺

191

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的

证明材料

告知承诺

192

主要设备清单

告知承诺

193

经营场地平面图

告知承诺

194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单位规章制度(作业技术、质量和安全生产、监测管理制度)

告知承诺

195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告知承诺

196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告知承诺

19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告知承诺

198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告知承诺

199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告知承诺

200

营业执照

告知承诺

201

专职工作人员资格证书

告知承诺

202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设立)

校长教师财务人员承诺书

告知承诺

20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审批(变更经营地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数据共享

20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审批(改建、扩建)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数据共享

2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数据共享

206

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

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部门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