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9年区级财政预算和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

2019-04-25 00:37
发文单位
区政府办
发文字号
陂政办〔2018〕30号
发文日期
2018-11-28 07:07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0-74190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陂政办〔201830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9年区级财政预算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15)和《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编制2019年区级财政预算和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9年区级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将绩效理念、方法和要求嵌入预算管理全过程,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全区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和民生支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增强预算法治意识和中期财政规划理念,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深化财政改革,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努力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原则

(一)积极稳妥,收支平衡。研究分析全区税源状况,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严格依法征税,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收入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支出预算适度从紧,保重点、压一般,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二)远近结合,互相衔接。结合全区“十三五”规划和公共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科学合理编制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将财政中期规划、部门三年支出规划与年度预算同步编制,滚动调整,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可持续性。

(三)盘活存量,资金统筹。加大政府预算统筹力度,完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盘活用好存量资金,清理整合部门闲置资金和结转结余资金,切实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落实。

(四)创新管理,绩效预算。创新预算管理方式,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组织领导、绩效问责和工作考核,增强部门单位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以高水平理财推进高质量发展。

三、编制范围

按照《预算法》关于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将所有政府性收支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分别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相对独立、有机衔接。

    (一)一般公共预算。区财政局负责组织编制区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草案,汇编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草案。区直一级预算部门及其所属二级预算单位负责本部门和单位部门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

凡是有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权的区直部门,均要编制2019年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报。需报送区人代会审议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包括:区发改专项、教育专项、支农专项、经建专项、社保和医疗专项、招商引资奖励专项等,由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农委、区科经局、区城建局、区城管委、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负责编制。

在编制2019年预算时,区直部门同步编制2019-2021年财政支出规划,以后年度滚动调整。即2019年规划约束当年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规划。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区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预算草案,由区国土规划局和财政局编制。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由区政府成立的相关投资公司和财政局编制。

(四)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的原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分险种编制。

以上预算涉及的收入计划,按照征管职责分别由区财政局、税务局、国土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编制。

各本支出预算草案分别由责任部门负责细化。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编列到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

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大潭办事处和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分别负责编制各自财政预算草案,交区财政局汇编。

四、编制程序

(一)第一阶段(“一上”阶段,20181020日以前完成)。各部门积极收集、研究三年规划期内经国家、省、市政府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围绕我区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未来三年重点领域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本部门预算中部门项目、公共项目,以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情况,编报2019年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草案(含绩效目标申报表)及三年支出规划,各街乡、开发区编制各自预算草案和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报送区财政局审核汇总。

(二)第二阶段(“一下”阶段,20181110以前完成)。区财政局对区直各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草案、专项资金预算草案和三年支出规划进行初审,汇总新增支出需求,测算财力,提出综合平衡意见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向区直各部门下达三年支出规划控制数,第一年控制数即为2019年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

(三)第三阶段(“二上”阶段,20181120日以前完成)。区直各部门在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修改形成规范、细化的2019年部门预算草案、专项资金预算草案和三年支出规划报送区财政局。

201812月上旬,区财政局将区直部门预算草案随同区本级政府预算草案一并报区政府同意后,提交区人大财经委员会进行预先审查。区财政局根据区人大财经委预审意见,调整修改各项预算草案,随后将区级预算草案提交区人代会审议。

(四)第四阶段(“二下”阶段)。区财政局在区人代会批准区级预算草案后的20日内批复区直部门预算。区直各部门自区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五、编制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今年预算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区直各部门作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按时有序做好各阶段预算编制工作。区直各部门要加强同区人社、区编办、区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各尽其责、积极配合,区财政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下好“预算编审”一盘棋。

(二)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区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内控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内控流程和防控措施,将预算编制、执行、绩效、公开等各项任务责任到人,抓好落实。要足额配备财会人员,规范岗位设置、职能分工和会计核算。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不得违规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除工会经费账户之外的实有资金账户转拨资金。对违反法律规定或财经纪律的,要严肃责任追究。

(三)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各部门作为预算执行、公开的主体,要充分认识预算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统一的模板及时公开,对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详细说明,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并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区财政局要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对公开工作进行网上巡查和考核通报。

(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和项目为依据,完整、准确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同时要体现支持节能环保、购买国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购买”。对符合国家、省、市、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项目,同步编制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