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费用报销相关问题

2025-10-3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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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生儿费用报销相关问题
来信时间 2025-10-27 11:27:53
留言内容

孩子是今年九月中旬出生的,今天才在社区上的新生儿医保。出院的时候交了1200块钱左右的婴儿住院费用,昨天婴儿体检费用200多,我想问一下办了新生儿居民医保后以上费用是否可以报销?请医保局的领导予以解答

回复单位 黄陂区
回复时间 2025-10-29 17:11:07
回复内容

尊敬的任先生: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孩子的住院费用及婴儿检查费用均为健康体检费用。 根据《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13号)第二十三条  下列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六)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因重大疫情、灾情和重大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同级人民政府安排资金解决。 工作人员已为您详细解释了相关政策,您对此表示理解。 2025年10月27日15:56,工作人员通过电话6100968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