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言人 | 匿名 | 是否回复 | 已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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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物业公司威胁起诉业主缴纳物业费 | ||||
| 来信时间 | 2025-12-24 10:52:50 | ||||
| 留言内容 |
因为空置房没有缴纳物业费,盘龙城洪福美境的物业打电话说要起诉我,请相关部门尽快核实处理。(市民不需要电话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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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黄陂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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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12-26 17:15:05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情况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问题,根据民法典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违反约定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员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公司依法与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已在相关部门已备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且对小区全体业主有效,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收费方式为预收费方式,同时物业收费方式标准已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业主应积极缴纳物业费。我局已督促物业增强服务意识,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履行好其职责。因您无需电话回访,故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工作人员已向您反馈了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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