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护航民企发展 ——黄陂区工商联组织民营企业家参加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2021-03-17 16:57
来源: 区工商联

2021年3月14日,黄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杨某、王某、向某串通投标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区工商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等全程参与。因该案涉案人员系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区工商联组织部分企业家代表参与听证。

会上,该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及相关证据。黄陂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涂亮重点说明了对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随后,听证参加人分别对该案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发表意见。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汤兵表示,三人到案后一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认罪态度良好,我们充分尊重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值班律师表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支持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胡小军表示,三名犯罪嫌疑人系从犯,起次要辅助作用,且到案后主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符合不起诉条件;区工商联副主席、区政协委员钱光争表示,三名犯罪嫌疑人所在公司在本区都是有影响力的公司,从企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建议作出不起诉决定,但需加强法制教育,规范经营。

听证员、省人大代表、区工商联副主席、湖北信义兄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东林发表意见时表示,我同意不起诉决定。三位案件当事人所在的企业承建黄陂的旧城改造、教育用房等基础建设项目,都是优质建筑企业,在促进黄陂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人员就业、纳税等方面有重要贡献,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检察机关“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

听证员、区政协委员、武汉鑫奥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泽江发表意见时表示,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在为民营企业发展考虑,三名犯罪嫌疑人和所在企业对自己的错误有深刻的认识,要加强法制教育,以后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不起诉的决定作出是非常正确的。

人民监督员马红军作为听证员发表意见时表示,三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且没有违法犯罪前科;本罪系轻罪,其三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向三名犯罪嫌疑人和所在企业建议,加强法制教育,依法合规经营。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刘忠明在发言时表示:一是支持黄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平公开释法。黄陂作为“建筑之乡”,建筑业对就业和税收贡献大。涉案三家企业在参与精准扶贫、疫情防控、改建方舱医院相关工作中出人出力、捐资捐物,充分体现出三家企业的爱心和担当,同意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三名犯罪嫌疑人要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损害,确保在之后的工作中依法履职合规经营。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风险防控和法治宣传。以听证会为契机,举一反三,对广大民营企业特别是建筑行业加强风险防控,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体检”,确保黄陂区民营经济为“十四五”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国媛主持会议并作总结时表示,优化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律义务,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不处罚,而是对各类涉市场主体案件做到平等依法保护,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打击犯罪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稳定,就本案而言,不起诉决定显然更有利于保住其名下公司员工的就业,社会效果会更加良好。该院依法不起诉,用心用情深入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当日,该院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综合研判全案情况后,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正式向三名犯罪嫌疑人公开宣告。

会后,涉案企业负责人专程为案件承办检察官送去锦旗表示感谢。“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企业活下去的机会,我们一定深刻汲取此次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教训,在今后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决不辜负大家的信任。”

民营企业家代表充分肯定了区检察院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对检察机关打击与挽救并举、在执法中普法的办案理念和模式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表示通过参加该起案件的听证,深刻意识到守法才能让企业长远发展、才能让国家长治久安。

下一步,区工商联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促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