陂环管〔2016〕3号
关于幸福工业园二期规划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武汉楚天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幸福工业园二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投资3000.0万元,在黄陂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内建设幸福工业园二期。园区规划总用地面积12291.95m2,总建筑面积23713.17m2,主要建设2栋5F厂房(A栋、B栋)、1栋4F行政服务楼、1栋1F水泵房、配电房和1栋1F门房,同时配备园区道路、绿化等辅助设施。其中:A栋厂房建筑面积10658.2m2、B栋厂房建筑面积10658.2m2、行政服务楼建筑面积2208.37m2、水泵房及配电房建筑面积180 m2、门房建筑面积8.4m2,容积率1.93,建筑密度40.6%,绿地率10%。园区内不设垃圾转运站、室外独立公共厕所等,内部不涉及食堂和住宿,入驻企业自行解决食宿问题。
园区已于2014年2月动工建设,2015年5月建成。属于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工业园区规划功能定位为以服装生产加工交易物流服务平台,主要提供服装加工厂房的租赁与购买,引入以轻工业为主的工业企业,打造一个以服装设计及加工、仓储物流为一体的大型服装产业园。
二、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允许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的相关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执行标准科学、合理、建议作为园区招商引资、后期环保设计、环境管理的参考依据。
四、在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完善各种环境管理制度、污染控制制度和环境监测体系。
统一园区环境管理。统一园区环境基础设施设计和建设;统一企业生产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制度和标准,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园区内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在销售、出租厂房的合同中,须依据《报告书》的要求和本审查意见载明甲乙双方的环境保护责任。
2、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条件。执行《报告书》中要求的环境准入制度。拟引进项目须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后方可入驻。
3、应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规划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的建设,并规范建设总排口。园区污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排水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B等级规定)要求(有行业标准的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接入盘龙城污水处理厂。入驻企业按各自排水需求量自建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园区自建污水处理站进水浓度限值。工业园污水管网与区域市政污水管网接通之前,园区不得投入使用。
4、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园区锅炉拟使用天然气为燃料,严禁使用燃煤、重油等燃料。每栋厂房内预留排气筒或排气井等废气排放通道。
5、严格落实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应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6、按照规划跟踪评价计划,对园区环境影响进行跟踪监控,通过建立环境监测监控制度,定期对存在的潜在危害进行调查分析、跟踪评价,向环保部门及时反馈信息,以便调整总体发展布局和相关的环保对策措施,对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对于符合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定位、总体布局和相关准入条件的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简化。
武汉市黄陂区环保局
2016年1月15日
抄送:武汉市唯沃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科研中心。
武汉市黄陂区环保局 2016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