陂环管〔2016〕11号
关于黄陂区蔡榨街兴崛大道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蔡家榨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送的《黄陂区蔡榨街兴崛大道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投资1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0万元)建设黄陂区蔡榨街兴崛大道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分别为4个子项目:兴崛大道全长3500m,属于城市支路,改造兴崛大道路面长度为1571m,铺设供水管道长度为3500m;圣泉街全长133.9m,属于村庄道路,全线进行改造,新建道路两侧人行道、排水管道以及照明工程;榨南街全长102.75m,属于城市支路,全线进行改造,新建车行道、人行道、交通工程和照明工程;东方路全长252.68m,属于村庄道路,全线进行改造,对现有车行道刷黑、新建人行道、排水管道以及照明工程。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外排各类污染物能够满足相关环境保护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表》中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表》可作为此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按照文明施工、清洁生产的要求,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隔声、降噪、抑尘、清渣、排水、保洁等环保措施。切实加强挖土填方、物料运输、物料堆场等扬尘污染控制,严禁施工污水、油污、泥浆等污染物排入附近水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处置淤泥渣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未经黄陂区环保部门审批同意不得进行夜间施工。项目完工后,及时修复因施工建设破坏的生态环境。
2、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减轻项目运行交通噪声对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3、施工结束后必须做好临时占地的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4、项目交付后须制定相关的措施限制大、中型车的通车量及通行时间;需预留噪声防治工程费用。要求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路段设置禁鸣标志及限速标志,确保附近居民的正常起居。
5、制定道路运输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加强对敏感路段交通及环保设施的管理。
四、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建设期间环境监察工作由黄陂区环保局监察大队负责。
六、若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按法律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武汉市黄陂区环保局
2016年1月28日
抄送:武汉唯沃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科研中心。
武汉市黄陂区环保局 2016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