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市级下放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现就2019年度区级社会组织和市级下放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一) 2019年12月31日前,经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2019年6月30日前,经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下放到本辖区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提交2019年度年报资料。
二、年检(年报)时间
年检(年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2020年8月31日。
三、年检程序
根据省政府有关政务服务“一张网”要求,所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备案、年检等事项统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社会组织年检填报路径:
(一)搜索。浏览器搜索“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在首页下部“湖北省特色服务栏目”中,按社会组织类别选择“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对话入口。
(二)登录。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后,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账号为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密码为原年检密码(初始密码:123456)。若法人用户登录时提示“此账号不存在”,须先使用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注册自然人用户,然后再使用社会组织登记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注册法人用户。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请详细观看“2020 年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培训视频”重新注册并登录。
(三)填报。进入年检(年报)系统后,如实填报《年检(年报)报告书》。《年检(年报)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初审和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通过后(直接登记和脱钩后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直接由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社会组织应在30日内将所有年检(年报)材料打印、签字并盖章,连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其他材料报送我局。
(四)检查。登记管理机关检查确认后,存档年检(年报)材料,并在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上加盖年检结论章。
四、年检(年报)材料
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年报)报告书》(2019年度)(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直接登记和脱钩后无业务主管单位的除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新版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信用承诺书(2020年度)。
4、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本届负责人名单(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以上名誉职务、理事、副理事等);(单位、个人)会员名册。
5、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册。
因受疫情影响,参照民政部、省市民政部门做法,2019 年度年检材料,可不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实行年报制,登记管理机关不再下年检结论。
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区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参加年检(年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年报)工作,如实填报年检(年报)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我局。
(二)各社会组织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及时接受年检,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年检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对计划与本单位脱钩、尚未依法办理登记的,原业务主管单位仍需履行初审职责;对机构改革、撤销、合并、转隶的,由承接其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三)2020年8月31日以后,年检网上系统自动关闭,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受理2019年度检查事项,请按时参加年检。
(四)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当年未按时参加年检的,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撤销登记;年检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年检(年报)咨询电话:027-61002937
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道百秀街183号区民政局四楼社会治理科
武汉市黄陂区民政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