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2021-01-13 10:12
来源: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的发生,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为全区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黄陂区所辖行政区域。

三、禁火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实施如下易引发火灾的用火行为:

(一)烧荒、烧田埂地坡农作物、烧秸秆、烧垃圾树叶、烧草积肥;

(二)野外用火取暖、野炊、烧烤、空中移动火源等易诱发山林火灾的活动;

(三)电网狩猎或其它引发明火的工具捕猎;

(四)在林区内吸烟或随意丢弃打火机等火种;

(五)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

(六)其它易引发林地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禁火期间,各街、乡及相关责任单位应建立野外火源管控工作网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巡查扑灭一体的巡逻队,严管野外火源,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严防严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科学组织,重兵扑救;利用好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系统对发现的火点、火情第一时间扑灭,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同时倒查追究行为人、责任人的责任。

五、凡违反本令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林业、生态、消防、公安等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禁火令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从快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黄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警电话:027-61009119、区改善空气质量办公室027—61009056)或者拨打“119”、“110”。对火情举报查证属实的,由所在街道给予100元奖励。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