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殡葬管理所长轩岭分所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公示

2021-10-14 11:28
来源: 区民政局

1项目概况

1.1项目由来及地理位置

黄陂区殡葬管理所长轩岭分所位于武汉市黄陂区长轩岭街羊角山村梁家塆,于199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占地面积为3200m²,内设火化车间(平板炉两台),以及员工食堂、办公楼及配套,承担着黄陂北部几个街乡的遗体火化任务,设计年均火化量为1500余具。由于建设时间较早,长轩岭分所已建建筑及火化车间老化程度较严重,已建的火化设备缺乏废气净化处理设施,不符合《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中4.6节“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且随着服务范围内老年人口增加,长轩岭分所已建的火化车间火化机数量不足,已不能满足当前火化量需求,黄陂区民政局拟对长轩岭分所已建工程所有建筑(火化车间、综合楼、发电机房、小卖部)及火化机、备用发电机之后,原址重新布局建设1座殡仪馆,即“黄陂区殡葬管理所长轩岭分所建设工程”,由武汉市黄陂区殡葬管理所作为项目法人。

1.2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殡仪馆占地面积不变,为3200m²,建设内容含1栋2F火化车间(含4台火化机),1栋1F悼念楼和1栋5F办公楼以及地下室,设计火化能力为2500具/年,较原有火化能力新增1000具/年。

2环境现状质量评价结论

2.1环境空气现状质量评价结论

根据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印发的环境监测简报武测简【2021】第3期《2020年武汉市环境质量概况》,黄陂区2020年常规污染物SO2、NO2、CO、PM10、PM2.5、O3指标占标率均小于100%。另根据现场采样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其他污染物二噁英类、HCl、汞等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评价标准。

2.2水环境空气现状质量评价结论

项目附近主要水体为滠水,根据鄂政办函[2000]7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级别规定有关问题的批复》,滠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二级保护区,属于III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根据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0年武汉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滠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2.3声环境现状质量评价结论

根据监测现场结果,拟建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敏感点梁家塆处昼、夜间声环境现状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2.4生态环境现状

本项目位于黄陂区长轩岭街羊角山村梁家塆,项目属于原址重建,不新增占地,不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3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保护效果详见表1所示。

表1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保护效果一览表

序号

内容

环保措施

环境保护效果

1

废气治理

施工期

洒水降尘、地面清洁,进出车辆清洁。

施工厂界扬尘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运营期

火化废气:采用SSD-G型干法式废气净化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机械式风冷降温+脱硫除酸+初除尘+脉冲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2m高排气筒排放。

火化废气排放浓度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中表2标准

备用发电机废气:采用轻质柴油,废气通过专用烟道通至地面绿化带内排放。

排放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食堂油烟:油烟经集油罩收集,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通至所在建筑楼顶排放。

排放油烟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标准

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加强地下停车场机械通风,停车场汽车尾气通过机械抽排至地面绿化带内排放。

对周边环境空气无明显不利影响

污水处理站排放恶臭:污水处理池埋地建设,污水池封闭,臭气集中抽排至地面绿化带;加强污水处理设备维护、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厂界废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燃放鞭炮废气:加强管理,在厂区空旷处设置鞭炮集中燃放点,通过空气稀释降低污染。

对周边环境空气无明显不利影响

2

废水治理

施工期

设置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场地浇洒。

零排放

运营期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并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A2/O+MBR,规模为3t/d)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绿化浇洒。

废水排放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及回用标准后,回用于绿化浇洒

3

噪声治理

施工期

选用低噪先进设备;设置隔声屏障,对施工设备加装减震垫;加强施工人员管理。

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

通过建筑物自身墙壁隔声治理、设备采取减震措施,加强出入车辆管理及社会活动管理。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

固废治理

施工期

生活垃圾采取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弃方应首先在本地进行协调消纳,多余部分应与建筑垃圾一道运往指定处置场所消纳;建筑垃圾应按照《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规定,运输到指定城市建筑垃圾填埋场(丁店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妥善处置。

按照《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收集、处理

运营期

危险废物(焚烧飞灰及废活性炭)采用自建危废暂存间(10m²,设置于火化车间1F)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处理单位处理;骨灰由骨灰盒存放,交由亡者家属领走;燃放鞭炮产生的灰渣及时清扫后,交环卫处置;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油脂分类收集,交环卫处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行收集、处置

5

环境风险管理

运营期

柴油库加强地面防渗处理,加强明火管理,落实安全监控措施;委派专人负责消毒剂的存放管理,对员工普及消毒液使用注意事项及急救措施;加强污水处理设施防渗处理和设备维护;配备充足的防火、灭火器材。

降低对外环境风险

4评价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运行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且全面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可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6公众意见的征求方式

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7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8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武汉市黄陂区殡葬管理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新村

联系人:徐工 电话:027-61006938 联系邮箱:642903305@qq.com

环评单位: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858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7-85953077 联系邮箱:2311313607@qq.com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