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47)整改销号工作说明

2023-10-13 09:00
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一、反馈问题

船舶污染防治仍需加强。多个地市对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废水量底数不清,即使工作起步较早的宜昌市目前每年接收处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也不足产生量的5%,不到处理能力的10%。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仍需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岸电累计使用368万度,货运码头用电仅占全省岸电总电量的6.1%。

二、整改目标

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之前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情况

1、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黄陂区于2022年完成了吴氏船用螺旋桨厂码头船舶污水储存设施设备升级改造。

2、巩固污染防治总体能力。黄陂区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按照区人民政府要求依法依规对辖区港口码头及船舶污染防治进行重点管控,对运行情况进行监控评估,及时完善污染防治接收转运处置设备。

3、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电子联单管理。黄陂区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从2021年5月份开始,按规定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电子联单(船E行)进行监控管理,并对辖区内长江沿岸港口码头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实施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

4、加快岸电建设完善并推广使用。黄陂长江岸线吴氏船用螺旋桨厂码头已经安装岸电设施,岸电安装率100%;岸电设施齐全,岸电使用正常。后期我处将加强辖区港口码头岸电设施设备升级,深化监管港口码头提升岸电使用率。

5、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黄陂区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按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常态化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及岸电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