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恒昌鸿顺通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客运经营相关申请(包括许可事项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标准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1款、第38条第1款、第49条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请你司于2025年2月23日前按审定意见落实拟投入车辆,并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配发等相关手续。在确定的时限内未按审定意见落实拟投入车辆的,将撤销本许可决定。
附件:2024年新增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包车)事项审定意见(第3号)
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