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撤销听证告知书(湖北农鼎慧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19 16:17
来源: 区行政审批局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湖北农鼎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2024923,采取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的方式,向本机关申请办理地址变更登记,申请将该公司住所及生产经营地址从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62号湖北农业科技楼(华商农业科技孵化器-231室)(以下简称“原登记地址”)变更为“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178号珩生广场202004-1”(以下简称“该地址”)。经本机关审核,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核准了该次变更登记申请。

20241118日,经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核查:“珩生广场管理方(湖北珩生投资有限公司)与该公司无任何关联及任何形式的租赁关系,该楼层建成到现在一直都没有装修,不具备办公条件”。根据《武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该公司存在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虚假承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武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于2024923日作出的湖北农鼎慧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变更登记,恢复为原登记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湖北农鼎慧科技有限公司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电话027-61009166)


黄陂区行政审批局   

202411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