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撤销湖北农鼎慧科技有限公司
登记(备案)决定书
陂行审经撤字〔2024〕第15号
当事人:湖北农鼎慧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9J2925D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悦峰
2024年9月23日,湖北农鼎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采取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的方式,向我局申请办理地址变更登记,申请将该公司住所及生产经营地址从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62号湖北农业科技楼(华商农业科技孵化器-231室)(以下简称“原登记地址”)变更为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178号珩生广场20楼2004室-1(以下简称“该地址”)。经我局审核,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核准了该次变更登记申请。
经调查:
一、2024年11月18日,经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核查,“珩生广场管理方(湖北珩生投资有限公司)与该公司无任何关联及任何形式的租赁关系,该楼层建成到现在一直都没有装修,不具备办公条件”。该公司在住所(经营场所)申报中存在虚假承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
二、我局通过登记档案中所留联系方式与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联系,并通过网站公示的方式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在期限内均未前来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武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的湖北农鼎慧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变更登记,恢复为原登记地址。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60天内,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