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项目(武汉市境)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函》(鄂自然资函[2024]766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12月12日批准同意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黄陂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位置:横店街百花村、大教村、东升村、独木村、光明村、梅冲村、群力村、孙亭村、卫山村、夏教村、新春村,征地总面积57.3609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45.6076公顷(其中耕地27.7047公顷),建设用地11.6730公顷,未利用地0.0803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横店街百花村、大教村、东升村、独木村、光明村、梅冲村、群力村、孙亭村、卫山村、夏教村、新春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安置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项目(武汉市境)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函》(鄂自然资函[2024]766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陂征[2025]字第1-2号)
附图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