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区当前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黄陂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陂住建文〔2024〕6号)中第二条“鼓励农村户籍、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第三条“保障教师、医护人员住房”、第四条“保障青年人才住房”、第五条“支持创业就业人员购房”有关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为:
一、鼓励农村户籍、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黄陂区农村户籍居民在陂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每套给予10平方米奖励。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在陂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每套给予5平方米奖励。
二、保障教师、医护人员住房。教师、医护人员凭执业证明在陂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每套给予10平方米奖励。
三、保障青年人才住房。对在陂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每套分别给予15平方米、12平方米、10平方米奖励。
四、支持创业就业人员购房。2024年1月1日以来,在我区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带动3人以上(含3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人员,其本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每套给予10平方米奖励。
本政策内购房奖励条款采取“单套购买就高不重复享受”。本政策由武汉市黄陂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6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武汉市黄陂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武汉市黄陂区财政局
武汉市黄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
武汉市黄陂区卫生健康局 武汉市黄陂区商务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