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4〕22号)要求,及省自然资源厅、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对建设用地报批的相关要求,需对前期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现将以下《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含其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废,后期拟重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具体作废的公告编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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陂土征补公告〔2022〕6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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陂土征补公告〔2022〕6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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陂土征补公告〔2023〕4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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陂土征补公告〔2023〕4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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陂土征补公告〔2023〕4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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陂土征补公告〔2023〕48-2号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