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夏家寺水厂扩建(塔耳水厂集并)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6〕743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6年7月27日批准同意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黄陂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位置:木兰乡芦子河村、小泉山村,征地总面积1.6318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1.5136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建设用地0.1182公顷,未利用地/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木兰乡芦子河村、小泉山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安置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夏家寺水厂扩建(塔耳水厂集并)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6〕743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陂征〔2026〕字第023号)附图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