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
农业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督察发现,湖北省统计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虚高,畜禽粪污利用不当问题较为普遍。
二、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一)整改目标:规范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客观真实反映利用情况。
(二)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全力配合省级组织的第三方机构对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中填报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数据开展抽查核查,对填报信息不实的督促相关区整改到位;2025-2026年每年组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数据抽查核查,抽查核查结果在相关考核中运用。组织参加省级填报工作培训,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技术培训,推进落实《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督促畜禽养殖场严格落实还田台账管理制度,确保粪污台账记录准确、去向可追溯,逐步提升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真实性、准确性。
2.结合动物防疫、检疫等工作,加强畜禽养殖场(户)排查,对发现畜禽规模养殖场未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粪肥超量施用污染环境等及时移交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营造有力的资源化利用氛围。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我区不断规范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客观真实反映利用情况。2025年以来,通过持续开展基础数据抽查核查、规范台账管理、强化技术培训等措施,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显著提升,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日趋规范。
(二)措施完成情况:
1.深入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数据核查。 2026年3月,积极配合市级审核工作组,完成2025年度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跟踪监测市级复核工作。市级工作组采取线上审核与现场复核相结合方式,线上重点审核养殖场清粪工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委托处理等信息是否符合实际、前后逻辑是否一致,并核实第三方粪污处理机构备案信息及处理能力;线下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按不低于5%的比例(最低不少于5个)开展现场复核,以生猪养殖场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种、规模、工艺和利用方向,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询问、查阅资料等形式,核实填报信息准确性及是否存在养殖污染风险。对市级工作组反馈的整改意见,及时组织相关场户完成信息核实与更改,做到举一反三。同时,每年组织开展区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数据抽查核查,抽查核查结果在相关考核中运用。核查过程中,对照部分养殖场已备案的年度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还田台账记录,逐项核实填报数据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2.扎实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技术培训。2025年8月22日,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举办“黄陂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专场普法活动”,全区畜禽养殖企业负责人、街乡畜牧兽医站(组)负责人共计100余人参加。活动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就畜禽养殖行业环境保护政策及法律进行解读宣讲,区农业农村局就畜禽养殖行业相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进行专题培训,并邀请专家就环评、排污许可登记系统填报开展现场指导。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养殖场(户)守法经营意识和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同时,2026年3月6日,组织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及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畜牧总站举办的2025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线上培训班,重点学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报表制度、信息填报流程和系统操作规范,以及粪污处理有限空间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等内容,进一步提升信息填报准确性和安全生产意识。此外,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新技术新模式现场培训,面向辖区养殖场(户)推广标准化立体养殖、种养循环等绿色养殖模式,提升粪污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能力。
3.加强畜禽养殖场(户)排查监管。结合动物防疫、检疫等工作,持续加强畜禽养殖场(户)排查。我区制定印发《黄陂区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排查行动方案》,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开展全覆盖排查。重点排查粪污处理设施是否通过联合验收、是否满足养殖规模需求、是否存在建而不用或老化破损等问题,同步排查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是否规范、消纳协议是否完备。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实行销号管理。专项行动期间,向养殖场户发放《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告知书》《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贮存处理设施配建明白纸》,进一步压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
4.持续巩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成果。结合不同规模、不同畜禽养殖场的粪污产生情况,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因地制宜推广经济适用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积极指导畜禽养殖场制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加强粪肥对接,科学合理还田利用。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督促养殖场户规范运行粪污处理设施。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6年8月18日至8月3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27—61861221
黄陂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