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2022年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示范推广项目征集方案

2022-05-25 15:17
来源: 黄陂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武汉市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武农办〔2022〕29号)要求,为支持我区开展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示范推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实效。凡在我区注册,符合条件,有意愿的以设施渔业和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为主的企业都可申报。

一、总体思路

为持续推进长江鱼类资源保护与综合开发利用,进一步巩固长江禁渔成果,满足市民个性化需求,结合湖北省《长江野生鱼类繁育驯化科技攻关实施方案》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2025年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武农〔2022〕2号)的要求,践行“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理念,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依托,加大长吻鮠、翘嘴鳜、翘嘴红鲌、黑尾近红鲌、中华沙塘鳢、长春鳊等长江名优品种的示范养殖推广等长江特色经济鱼类人工养殖技术的示范推广,推进我区水产业可持续、高质量绿色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1、自愿参与。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自愿参与项目申报。经专家评审、有关部门审核立项后,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实施。

2、先建后补。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一次性给予财政补贴。

3、公开透明。项目实施有关信息、流程等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项目地点符合《武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暨水产养殖“三区”划定方案(2018-2030年)》要求。

3、项目实施主体水产用地不低于200亩,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4、具备专业技术人员或丰富的水产养殖经验。

5、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6、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验收。

7、质量安全有保障。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台账健全,当年内不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销售的水产品需开具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8、项目实施后养殖尾水排放达到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强制性排放标准或者《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二)优先条件: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生态养殖示范区;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与在汉科研院校建立合作关系的;积极配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的单位;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位于8个欠发达街道(乡),可持续巩固产业扶贫成果;项目实施主体所生产的产品取得优质农产品相关证书(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认证等),或经过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价为优质。

四、资金补贴

1、资金来源:市级财政预算资金70万元。拟选择3家水产养殖企业开展长江名优品种的示范养殖推广,每个养殖示范主体申报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2、补贴范围:示范推广主要奖补生产所需投入品(苗种、饵料、渔药等),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设备及常规生物仪器等。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供正规票据。

3、养殖品种:长吻鮠、翘嘴鳜、翘嘴红鲌、黑尾近红鲌、中华沙塘鳢、长春鳊等长江特色经济鱼类。

4、补贴标准:每个项目实施主体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含)。

(1)设施化养殖模式补贴标准:设施化养殖模式包括池塘流道养殖、圈养模式、集装箱式循环水养殖等现代水产养殖生产模式。按每立方米有效养殖水体不超过200元的标准补贴。

(2)生态健康养殖模式补贴标准:“稻虾憨”模式按每亩不超过400元的标准补贴;虾鳜轮养技术模式按每亩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补贴。鳜鱼池塘健康养殖按每亩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补贴。

5、企业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需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记录整个养殖生产过程,如渔场信息、鱼苗、生产过程中的水质参数、视频录像、投入饲料、渔药、动保产品、打样记录、流通环节等数据,全程实现可追溯。项目实施单位不能出现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全年质量抽检需合格。

五、实施流程

1、项目征集(2022年5月下旬)

符合申报条件且自愿参与项目建设的业主于方案公示7日内向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提交项目申请和营业执照、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滩涂养殖证等资质证明基本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确保材料真实性,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请财政资金。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进行符合性审核后,指导、督促通过符合性审核的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按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区农业大楼1115室,联系人:易红刚,联系电话:027-61860278。

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5月31日下午5:30。

2、专家评审(2022年6月上旬)

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聘请专家对公开征集申报单位实施方案进行统一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立项目建设单位。

3、项目实施(2022年1月下旬至11月底)

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和项目实施方案的标准及进度实施项目。

4、项目验收(2022年11月30日前)

由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查阅项目业主提供的申报材料和现场勘验的形式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并接受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班开展抽查。

5、资金拨付(2022年12月20日前)

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根据验收及市专班抽查结果,将确认拟享受“以奖代补”的项目业主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2022年12月20日前,将市级奖补资金拨付给项目业主并向市农业农村局、市水产技术推广指导中心报送验收结论和项目完成后总的绩效评价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项目管理。

1、加强领导

领导专班:成立以中心主任侯元森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专班,负责组织、协调、保障项目的实施。

技术专班:成立以中心水产站易红刚为组长,聘请市水产技术推广指导中心,科研院所相关专家,企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专班,为项目完成提供技术支撑。

督导专班:成立以中心监察室黄德中为组长、办公室(财务)、综合业务科组成的督导专班,对项目生产、验收、绩效评价等督导。

2、落实责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施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问题,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项目,留存必要的电子音像资料。定期对项目质量和进度进行督导,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实效。

3、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4、搞好总结,及时、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充分挖掘先进典型和产业扶贫好经验。

(二)强化资金监管。

1、资金监管,本项目市级财政资金下达后,由本区全面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认真落实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核实数据、谁使用资金、谁负责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和数据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最终结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把关。本项目实施所开展的验收等相关工作经费由本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不得使用本项目奖补资金。

2、资金拨付,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查阅台账和现场勘验的形式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班实时开展抽查合格的,在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方可拨付奖补资金。

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农业项目管理程序和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要求、立项标准、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和资金拨付程序等进行审查,保证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效果。在项目申报、建设、验收等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党纪政纪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对挤占、截留、挪用、违规领取补助资金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黄陂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