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2023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023-04-24 11:17
来源: 黄陂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乡村产业发展科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武农办〔2023〕8号)文件要求,2023年市级财政安排600万元扶持资金,用于支持黄陂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不少于6家)。为全面提高全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水平,从源头解决我区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特制定《黄陂区2023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建设主体。在本区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经营运行良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预制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二)建设领域。主要支持本区范围内蔬菜、畜禽、水产、水果、茶叶等鲜活农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可延伸至预制菜食品生产加工领域。

二、建设内容

(一)项目选址。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选址优先考虑靠近农业生产基地的田间地头,项目申报须由所属街(乡)农业及政府部门出具勘察和准建意见,土地性质原则上为建设用地、农业(林业)设施备案用地、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民自建房宅基地、闲置厂房等。租赁工业用地厂房的,应保证剩余租赁年限10年以上。

(二)冷库主体。根据冷库结构类别和使用存储用途,冷库主体可分为节能型通风贮藏库、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气调贮藏库等。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时应结合实际用途,选择以上述冷库类型为主,建设容量原则上不得低于100立方。

(三)配套设施设备。新建或改造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还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1台冷藏运输车辆。

(四)建设资质。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农业经营主体选定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施工方必须为具备冷冻冷藏设备维修安装资质的专业公司。冷库主体基础设施建设部分,也应选择有相应建设资质的专业工程公司进行建设。

三、奖补标准

1、项目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限额奖补”的原则,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新建或改(扩)建。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为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含冷库主体和配套设施)的50%,单个建设主体享受的奖补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2、项目总投资中,应以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主体工程为主,该项工程投入应占到项目总投资的50%以上,配套设施建设(含新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主体基础设施及冷藏运输车辆)资金不超过总投入资金的50%,超出50%的部分将不计入财政奖补范围。

例一:冷库主体投入10万元,基础及配套设施投入8万元,补贴资金为(10万元+8万元)×50%=9万元

例二:冷库主体投入10万元,基础及配套设施投入12万元,补贴资金为(10万元+10万元)×50%=10万元

3、已纳入或已享受中央、省、市、区相关政策扶持范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根据自身实际填写《黄陂区2023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申请备案表》(见附件1)并报所属街(乡)农业及政府部门审批。

2、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提纲见附件2)。

3、《项目申报书》需提供详细的冷库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涉及冷链设施主体工程的需提供拟进行工程施工方的建设资质、冷链设施平面图、工程概算明细表等资料。

4、《项目申报书》应使用统一的封面格式(见附件2),《项目申请备案表》装订在申报书的首页,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二)申报程序

各农业经营主体在充分征求所属街(乡)农业、林业、国土及政府部门意见,确定项目选址、施工单位、建设内容、投资概算等,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黄陂区2023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申请备案表》、《黄陂区2023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统一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乡村产业发展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将组织工作人员通过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核实的方式,确定黄陂区2023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库名单。批复实施的项目必须从年度项目库中提取。

(三)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在2022年度-2023年度新建、改(扩)建的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均可申报此项目。

各农业经营主体应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以书面申报材料送达日期为准)。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加强与区财政部门的沟通,科学合理确定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奖补申请、资格审核、设施核验、验收公示等工作,保证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确保项目执行公开公平公正。

(二)规范项目建设。各项目建设主体应严格按照区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后方可施工,选择具有相应建设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三)组织开展验收。建设主体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咨询、财务审计,并组建专班进行项目实地验收。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拨付一批”的原则,验收合格后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进度情况。

(四)做好信息采集。健全完善农产品产地信息数据采集体系,通过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建设主体采取自动传输为主、手工填报为辅的方式,报送产地鲜活农产品产地、品类、交易量、库存量、价格、流向等市场流通信息和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贮藏环境信息。

(五)严格风险防控。各农业经营主体应充分考虑自身需求后提出项目建设申请,不得盲目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充分发挥冷库对农产品保鲜冷藏、带动周边的应有功能,切实提高设施利用效率,确保设施使用安全。不得长时间空置,更不得改变冷库用途,作为仓库、居住、经营场所等使用,一经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将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乡村产业发展科  方 超  吴红望

联系电话:027-61860015  电子邮箱:21425422@qq.com

附件:1、黄陂区2023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申请备案表

      2、黄陂区2023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书(封面统一格式及提纲)



黄陂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7日

附件1、黄陂区2023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申请备案表.pdf
附件2、黄陂区2023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书(封面统一格式及提纲).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