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黄陂区2023年市级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2023-11-08 16:28
来源: 黄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和水产管理科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水产养殖经营主体:

为支持本地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武汉市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338号)《黄陂区2023年市级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现对社会公开征集黄陂区2023年市级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第二批),欢迎区内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主体申报,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选择2-3个适宜的精养鱼池连片基地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实现示范基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总治理面积不低于1400亩。

二、建设内容

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养殖基地池塘改造,水、电、路等基础养殖设施建设和改造,渔业设施配套等;养殖尾水处理沉淀池、曝气池、生态池、过滤坝等净化设施配备;水质监测设备配备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项目实施主体精养池塘连片基地面积500亩以上(以水域滩涂证或签订承包合同为准)。

3.项目地点符合《武汉市黄陂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和《武汉市黄陂区渔业养殖“三区”划定(2018-2030年)》要求。

4.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5.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6.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验收。

7.质量安全有保障。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台账健全,当年内不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销售的水产品须开具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销售或购买的苗种质量合格,依法依规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8.项目实施后养殖尾水排放达到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强制性排放标准或者《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9.优先扶持条件:对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生态养殖示范区,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江河湖库等重要天然水域周边的精养鱼池连片基地,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位于我区李集街、长岭街、蔡榨街、姚集街、木兰乡、王家河街、蔡店街、罗汉寺街等8个欠发达街(乡),可持续巩固产业扶贫成果的,优先扶持。

四、补助标准

原则上按照每亩2000元标准给予单个集中连片池塘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项目总补助资金(含前一批征集的项目)不超过市农业农村局下达我区本项目补助资金的总额度。

五、实施流程

1.项目申报。项目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合作社)自愿申报并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实施方案和其他相关材料(格式附后)。有意愿的单位应于本公告发布10日内将申报材料以A4纸张幅面胶装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五套,报送畜牧和水产管理科(地点:黄陂区前川街道百锦街236号农业大楼1503室,电话:027-61860092)。超时将不予受理。

2.竞争立项。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水产和财务专家根据各单位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择优选择拟立项单位。专家评审结果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正式予以立项。

3.项目实施。按程序确立项目实施单位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于年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并对建设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查阅项目业主提供的材料和现场勘验的形式进行项目审计、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结果,将确认拟享受“以奖代补”的项目业主名单在官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市级奖补资金拨付给项目业主,并将项目有关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处备案。

附件1:黄陂区2023年市级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表

附件2:黄陂区2023年市级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书格式、提纲



黄陂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7日

附件1:黄陂区2023年市级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表.pdf
附件2:黄陂区2023年市级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书格式、提纲.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