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家庭农场相关工作的通知》(武农办〔2024〕7号)文件对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培育要求,结合黄陂区工作实际需要,现制定2024年黄陂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建设示范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家庭农场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基地在黄陂区,以农业为主产业,其主要从业人员为家庭成员;
(二)家庭农场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来源,且家庭成员年均收入达到上年度全区农民人均收入的2倍以上。
(三)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应依法获得,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流转合同规范,流转期限在5年(含)以上,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并在街(乡)经管部门备案。
(四)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且生产经营相对稳定,有一定的营销渠道,一般情况下:
种植业:种植粮油作物面积需达到110亩以上。水果、茶园、苗木花卉等种植面积达到40亩以上;设施农业生产蔬菜在10亩以上或露天蔬菜20亩以上;
水产业:养殖水面达到30亩以上,特种水产养殖面积不限;
综合类:主产业达到上述某一产业面积标准。
从事多种产业的,主要产业规模按上述标准50%以上;未提及的其他特色农业产业年产值(销售收入)不低于15万元。
(五)家庭农场需悬挂统一名称标识、简介;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正常、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效益较好。
(六)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
1、家庭农场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与品牌;
2、取得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准产品认证或获得市级及以上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称号;
3、家庭农场主是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或退役军人;
4、获得农业行业表彰或荣誉称号。
二、申报程序
(一)示范申报。由家庭农场创办人(农场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出具意见,并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二)初审推荐。街(乡)农业(经管)部门负责初审相关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后,在家庭农场申报表上签署意见,以文件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推荐。
(三)评审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对照申报条件,进行综合评价,评审结果提交区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并予以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示范认定。区农业农村局对入选的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公示后发文认定。
三、申报材料
(一)黄陂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2);
(二)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农场主户口本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农场主家庭承包经营合同(或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交易鉴证书等复印件;
(四)家庭农场情况简介,主要包括家庭农场的具体地点,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装备设施,生产经营品种、技术,经营效益,管理制度,品牌建设,加工、销售等情况,未来发展计划等;
(五)生产档案记录台账和财务收支记录台账;
(六)其他证明材料(如注册商标、认证证书、荣誉证书等);
(七)黄陂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考评表;
(八)“随手记”记账软件及“一码通”赋码管理使用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标准条件。将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申报工作与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填报工作和黄陂区“六有”家庭农场培育工作结合起来,比照标准,严格条件。涉嫌违法违规、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以及不符合示范家庭农场标准的,均不得申报推荐。
(二)严明工作纪律。街(乡)农业(经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优中选优,把好事办好。凡发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取消所在街(乡)申报资格。
(三)按时报送材料。街(乡)农业(经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同时将PDF和Word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许睿 027-61860017
邮 箱:51329045@qq.com
地 址:黄陂区农业大楼1501室
附件:黄陂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认定申报表
黄陂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