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1号)要求,“加强农村照明路灯修护,新增农村照明路灯 2万个”被列为湖北省 2025年十大民生项目之一。为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了《湖北省2025年十大民生项目农村路灯建设实施方案》(鄂农办发〔2025〕9号)文件,下达黄陂区2025年农村太阳能路灯建设任务240盏,每盏价格按2500元预算,合计投资6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统筹安排补助50%,余下50%由各地统筹县级财政乡村振兴衔接等资金安排。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黄陂区2025年农村路灯建设项目。
二、工作目标
为加快改善农村居民出行条件,切实解决重点村湾及路段 “有路无灯、有灯不亮”问题,结合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行动,加强农村照明路灯修护,积极推广太阳能路灯,今年在黄陂区5个村安装太阳能路灯240盏,确保5个村庄实现“湾湾亮”,同时挤出资金在5个项目村维修太阳能路灯24盏。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规模
本着全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尊重需求、均衡发展的原则,在全区已经申报村中选取5个农业产业特色明显、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群众需求迫切的村,每村安装太阳能路灯48盏,同时在5个村中维修太阳能路灯24盏。
(二)规划选址
经街道推荐,区农业农村局调研,从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备案村中选择路灯安装村为:前川街武湖村、李家集街六家砦村、祁家湾街胜利村、祁家湾街向阳村、木兰乡长岗村5个村。地点选在村居民出行频率较高的村级公路、农户居住集中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文体活动广场等公共区域,在村级公路安装时,采取单边安装,路灯间距原则不超过50米,拐弯或村内等处可以适当缩短间距,减少照明盲区。重点突出“整村推进”、“民生属性”两大原则绝对防止搞“形象工程”或“撒胡椒面”现象,具体安装地点由项目村选定。
(三)质量标准
太阳能路灯按不低于省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达到以下要求:光源选择LED功率60W以上,太阳能光伏板100W,光电转换率17%以上,蓄电池配置不低于60AH磷酸铁锂电池,灯杆采用Q235标准的钢材材质,整体热镀锌喷塑处理,高度7米,阴雨天连续照明时间大于10天,地龙高0.6m,安装底坑长0.55m、宽0.55m、深度0.65m,路灯使用期限应大于五年,1年免费换新配件,5年包修,具体技术参数如下表:
四、完成时限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太阳能路灯的安装,项目竣工验收等所有程序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五、资金筹措和投资概算
(一)资金筹措
按照省级文件,每盏价格按2500元(含安装费用)预算,240盏路灯,总投资6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统筹安排补助50%,余下50%由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县级财政乡村振兴衔接等资金安排。项目资金统筹使用,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形成专账。因暂没收到资金文件,资金来源按日后上级文件精神执行,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
(二)投资概算
按上级要求,不仅要安装路灯,还要挤出资金维修项目所在地路灯,预算每盏价格按2400元(含安装费用)计算,240盏路灯,投资57.6万元,挤出2.4万元维修路灯24盏,总投资概算60万元不变。
六、项目实施步骤
项目建设将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即:
(一)施工准备阶段:2025年2月-2025年5月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行项目实地调研;
2、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3、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局党组会议审议;
4、将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审批;
5、将实施方案上网公示。
(二)招投标:2025年5月-7月
成立遴选工作组选择第三方代理招标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规定及《湖北省农村太阳能路灯采购指导意见 (试行)》文件精神,招标选择太阳能路灯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安装合同。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7月-9月
中标单位开展路灯工程设备安装,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将资产移交项目所在村,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能源管理人员跟踪检查施工质量,随时上报工程建设进度及施工单位执行情况。
(四)竣工验收阶段:2025年9月-11月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施工记录等资料;
2、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专班进行验收;
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提交验收申请,验收专班复查,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七、保障措施
(一)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二)按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规定及《湖北省农村太阳能路灯采购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招标选择太阳能路灯生产企业施工;
(三)相关街道和村配合协调;
(四)项目完工后,聘请审计单位进行工程审计;
(五)由区农业农村局科技与种业管理科(农村能源)工作人员日常监管。
八、财务管理
(一)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项目财务管理严格遵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专款专用、形成专账,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不得拖欠滞留,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杜绝乱设账,账外账等现象发生。
(二)资金拨付
工程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及审计报告金额,一次性拨付全部项目工程款(不超过中标金额)。
九、项目资料归档
将项目建设中形成的所有资料、审计资料和上级验收资料等整理归档,移交档案部门管理。
十、综合评价
实施省级十大民生(太阳能路灯)工程,直接优化了农村出行条件,解决农村地区“有路无灯、有灯不亮”问题,改善了项目村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状况,提高农村居民的宜居水平。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降低碳排放,提高农村文明程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提供必要的工程保障;同时能够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可再生清洁能源的利用,为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发挥良好的作用,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黄陂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