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背景
依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4年部分省级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4〕2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92号)文件,在木兰乡磨盘村木兰湖磨盘寨种养专业合作社开展本项目,构建绿色生态农业循环体系,推动木兰乡磨盘村农业产业升级。文件下达黄陂区农业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资金200万元,拟安排木兰湖磨盘寨种养专业合作社(包括永红莲肉牛养殖场)农业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绿色种养循环沼气工程建设)项目资金100万元(另外100万元在其他项目中实施)。根据业主当前需求,结合木兰乡人民政府2025年1月致函意见,为倾力打造农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实现产业强村,制定实施方案(精简版)如下:
二、项目名称
黄陂区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示范基地绿色种养循环项目
三、实施地点
黄陂区木兰乡磨盘村木兰湖磨盘寨种养专业合作社(包括永红莲肉牛养殖场)
四、建设周期
项目计划在1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五、建设目标
构建绿色、高效的种养循环体系,实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提升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木兰乡磨盘村农业产业升级,促进种植养殖协同发展,提升养殖生产夜间作业安全条件,打造农业产业发展示范基地。
六、建设内容与规模
(一)沼气池建设
在黄陂区木兰湖磨盘寨种养专业合作社新建200立方米小型沼气池及10立方米储气柜,采用钢筋砼结构,保障密封性和稳定性,满足合作社生产生活能源需求。
在永红莲肉牛养殖场建设150立方米小型沼气池,根据牛粪产量和能源需求设计,有效处理牛粪,生产沼气用于养殖场。
(二)发酵预处理设施
在永红莲肉牛养殖场新建15m³牛粪预发酵处理池,配备搅拌机、供水、配电设备,提高牛粪发酵效率,保障沼气工程稳定运行。
(三)沼液存储与利用设施
在黄陂区木兰湖磨盘寨种养专业合作社新建40m³沼液存储池,配套主管网、分管网、配电室、污泥泵等,确保沼液输送和使用顺畅。
购置沼液吸粪车1台,提高沼液运输便捷性,实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四)太阳能路灯安装
在项目区域内共安装55盏太阳能路灯,路灯布局依据村庄道路、合作社及养殖场的实际情况科学规划,重点覆盖养殖作业区域和村民日常出行道路,保障养殖生产夜间作业安全,方便村民夜间生产生活活动。
七、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5月)
1、调研业主需求,结合木兰乡人民政府意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精简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批准后再依据该方案制定详细设计方案,用于招投标和施工单位实施)。
2、《实施方案》报局党组会议审议,经区政府批准后公示、组织实施。
3、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
(二)工程建设阶段(6月—11月)
1、沼气池及相关设施基础施工,包括场地平整、地基处理、基础浇筑等,同时进行太阳能路灯基础施工。
2、主体结构施工,进行沼气池、储气柜、发酵处理池、沼液存储池等主体结构建设,加强质量监督。
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搅拌机、污泥泵、电器设备、管网等设备安装和调试,同时进行太阳能路灯安装和调试。
4、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全程监督,建立质量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三)项目验收阶段(11月—12月)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及施工图纸、施工记录、设备调试记录、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
2、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专班,依据项目设计方案、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检查设施建设质量、设备运行情况、项目功能实现情况。
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提交验收申请,验收专班复查,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八、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总投资101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00万元,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具体如下:
1、在黄陂区木兰湖磨盘寨种养专业合作社区域安排资金69.3万元。其中,建设沼气池及储气柜33万元,沼液存储及相关设备13.1万元,购买吸粪车16万元(省级15万元、黄陂区木兰湖磨盘种养专业合作社自筹1万元,用于办理吸粪车相关手续),安装太阳能路灯7.2万元。
2、在永红莲肉牛养殖场区域安排资金26.42万元。其中,建设沼气池22.5万元,牛粪预发酵处理设施3.2万元,安装太阳能路灯0.72万元。
3、在木兰乡磨盘寨村其他自然湾安排资金5.28万元,用于太阳能路灯安装。
九、保障措施
1、一是按相关行业技术要求进行工程设计;二是招标要求由具有从事农村能源建设的企业进行施工,中标单位持有沼气生产工或沼气物管员证书施工人员不少于2人。
2、聘请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
3、项目完工后,聘请审计单位进行工程审计。
4、由区农业农村局科技与种业管理科(农村能源)工作人员日常监管。
5、项目资金由计财科实施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
十、资金拨付
项目按进度分2次拨付工程款,1、根据企业申请、监理单位意见和科室审核,完成工程量70%以后,申请第一次拨款50%(50万元);2、项目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监理及审计情况拨付尾款。
十一、资产管理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资产移交给木兰乡磨盘村和业主管理使用,资产确权和利益联结机制由村和业主协商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黄陂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