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实施方案

2025-07-03 16:52
来源: 黄陂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机管理科

为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保障农业生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5〕2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立足我区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处置、持续推进。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长效机制,为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在已经初步建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在全区构建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全程可控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2025年公开遴选一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服务主体并搭建1个数字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平台,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20个以上,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确保达到85%以上,回收后的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实施内容

(一)明确回收范围。在全区范围内因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二)优选服务主体。通过政府花钱买服务,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与公开遴选确定项目实施服务主体签订年度回收协议,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和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定点回收—分类整理—集中转运—无害化处置等环节服务工作。

(三)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通过在辖区内建设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充分利用服务主体开发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数字化监管平台,搭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平台,该系统主要包括投递、称重、计量、返现、订单管理、满载预警、回收物处理、培训指导等相关模块,实现“收、储、运、处”信息全链条数字化实时管理。

(四)建立街乡回收网点街(乡)按照“集中、方便、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设布回收站点,回收站点可依托农药经营门店或规模化种植基地进行设立。原则每个街(要设立1个集中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站负责本辖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集中回收、分类包装、暂存、账目登记等工作,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回收站点应与服务主体签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服务主体应对回收点配备智能电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回收袋和醒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标牌按照门口有标牌挂图、店内有回收设施、墙上有管理制度、仓库有安全措施的要求规范提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暂存、转运和处理流程。各回收点应与服务主体签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

(五)落实无害处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明确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在区农业农村局的监督指导下,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对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无害化处理。回收站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由服务主体送至资源化利用单位或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禁止露天焚烧、擅自填埋,避免发生农药包装物二次污染事故。服务主体要做好回收和处理的衔接,确保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得到及时、安全处理。

(六)加强依法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回收主体应在回收后,将采购、销售、库存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四、资金使用安排

(一)资金来源。2025年在市级“农业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资金中安排30万元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另统筹往年度市级财政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结余资金31.9757万元(2021年市级财政下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专项资金223万元,2022年已经使用49.0428万元,2023年下达30万元,2023年已使用126.5815万元,2024年下达30万元,2024年已使用85.4万元),合计资金51.3757万元统筹用于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二)资金测算。根据全区粮食、蔬菜、水果等种植面积实际,2025年我区预计农药使用量512吨,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按8.5%测算,共计产生农药废弃包装物43.5吨,按照回收85%的指标测算,计划回收量不少于37吨,预计需补贴资金50万元,最终按回收处理总量据实结算。

(三)补贴范围。本项目资金用于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回收网点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归集、分类存放、运输处置过程中必需的储存及包装物购置、农药包装物回收奖励及劳务费用、运输处理费用、宣传培训等补贴。

(四)补助标准。一是农药包装物回收奖补。回收环节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含废弃农药瓶和农药袋)按2元/斤进行回收;二是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含信息系统和智能电子秤配备)。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是包装物存放物品采购。每个回收点临时存放桶200元;编织袋补贴不超过1.8元/个;四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归集储存奖补。回收站点农药包装物回收劳务费、储存场地租赁费按回收应付资金总额的35%给予奖补;五是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和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吨补贴不超过3000元;六是宣传培训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日常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管,落实工作措施。各街(乡)要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建立管理本辖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指导各村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的宣传发动、回收归集、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既定目标。

(二)建立专用台账。服务主体和街(乡)回收站点应利用已建成数字化管理系统,推进数字化台账管理。设立回收专用台账,记录收购农药包装物的日期、数量、送交人及联系方式、回收金额等;转运市场主体和处理单位应设立专用台账,记录转运、处理农药包装物的日期、数量等内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处理各个环节必须做到账物相符,各个环节的补贴费用必须与账目相一致。

(三)加强监督指导。区农业农村局将认真履行监管指导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开展执法检查,依据《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项目服务主体和回收网点按合同约定不履行回收义务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强化项目管理。项目主管牵头单位要切实抓好项目实施主体筛选、公示、验收等关键环节管理控制,严格实施过程票证管理,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最终结果负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虚报、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区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对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资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持续通过网络、电视、微信群、告示、横幅、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环境健康危害教育及合法回收处理途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