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推进我区有机肥应用工作,支持有机肥企业发展,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机肥示范应用,提升和改善耕地质量水平,结合我区产业布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突出区域产业优势,开展“主要粮食作物、果菜茶”等生产为重点的有机肥示范应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机肥示范应用面积1万亩,带动全区有机肥应用面积扩大化。
二、资金安排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安排2025年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请示》(陂财文〔2025〕310号)批复,安排年度有机肥推广资金50万元,用于有机肥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行采购有机肥进行物化奖补,奖补资金据实结算。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示范主体,按每亩不超过50元的标准,折算有机肥进行奖补,单个示范主体补助面积不少于100亩,最高不超过300亩。
四、实施要求
(一)物资采购。区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奖补物资,采购物资优先本区有机肥生产企业产品,采购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机肥料》(NY/T525-2021)的规定。采购物资最终以实际中标供应商采购价格为准,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物资供货合同。
(二)补助条件。农业企业种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农民合作社组织种植面积达到300亩以上,家庭农场种植面积达到150亩以上,种植大户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且从事“主要粮食作物、果菜茶”等生产经营两年以上,有种植意愿需求和示范应用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申报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在区政府网站“三农”专栏,发布《黄陂区2025年度有机肥应用实施方案》申报信息,本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交有机肥申报表(含所在区域盖章证明)、主体营业执照、种植面积证明(土地流转证或租赁协议)等资料,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区政府网站“三农”专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有机肥示范应用主体。
(四)资金管理。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资金支付程序,规范使用奖补资金。项目实施完结后,经项目专项审计、有机肥应用核查,按程序将资金支付给物资采购中标供货商。
(五)工作机制。一是严格项目公示。区政府网站“三农”专栏,公示年度有机肥实施方案、委托代理机构和有机肥应用主体等信息,确保项目申报、物资采购、奖补主体等公开、公正、公平。二是加强项目督导。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有机肥示范应用,督促有机肥供应商保质保量配送奖补物资。三是规范项目核查。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并对“主要粮食作物、果菜茶”生产的有机肥示范应用主体,按示范主体数量不少于30%比例抽查核实,形成项目核查报告等。
武汉市黄陂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