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025-10-24 16:57
来源: 黄陂区农村经营管理站

为加快构建黄陂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规范有序实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农发〔2024〕45号)、《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5〕31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5〕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黄陂区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黄陂区现有版图面积约1948平方公里(不含长江新区),总人口约94万,共辖15个街(乡)522个村(社区)。全区农户承包地确权登记面积86.26万亩,承包农户16.32万户,户均承包面积5.26亩。全区粮食种植以谷类、豆类、薯类等农作物为主,是全省55个产粮大县之一。

2025年,黄陂区坚持以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为重点,持续实施粮油规模种植单产提升行动,以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在60.2万亩、5.7亿斤以上。截至目前,全区现有家庭农场、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等各类服务主体443家,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65家,能够提供耕、种、收、高效植保、秸秆粉碎还田离田、粮食烘干“六大环节”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16家,种植专业合作社12家,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3家。全区拥有农机装备总动力54.97万千瓦,其中:拖拉机7158台,联合收割机533台,插秧机706台,植保无人机320台,粮食烘干中心44个、粮食烘干机155组、日烘干能力3182.5吨。农机安装北斗农机智能终端1238台,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0.32%。建成7家市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农机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引领带动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

二、目标任务

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下达黄陂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目标任务,计划使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600万元,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7.18万亩,其中:区农业农村局项目资金450万元,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5.39万亩;区供销社项目资金150万元,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1.79万亩。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健全服务市场、规范服务行为、探索服务机制、完善支持政策,扶持一批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确保接受服务农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扶持方向和环节。根据黄陂区农业种植总体规划布局和区域性生产经营模式,在全区范围内以粮油农作物种植为主产业的街(乡)推广并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粮食生产面积不少于总任务面积的80%。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联合)社、农服公司、基层供销合作社(含社有企业)等各类服务主体为撂荒地复耕复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制约黄陂区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的短板,将粮食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关键技术作为核心支持内容,水稻重点支持机械耕田、机械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收获环节;小麦重点支持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收获环节;油菜重点支持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收获环节。

(二)补助标准和资金分配。根据黄陂区农业生产的发展态势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培育成熟度的差异化,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依据《湖北省农田建设类型区划》地形分类情况和中央资金补助标准,单季作物每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补助资金以突出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户均承包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种植粮食作物为主,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面积)占比不低于60%。为防止政策垒大户,承担项目的单个服务主体的补助资金上限不得超过80万元,具体补助面积及标准如下:

1.水稻机械耕田:补助服务面积6.08万亩,补助标准30元/亩,安排项目资金182.4万元。

2.水稻机械插秧:补助服务面积2.65万亩,补助标准18元/亩,安排项目资金47.7万元。

3.水稻、小麦、油菜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服务面积13.5万亩,补助标准5元/亩,安排项目资金67.5万元。

4.水稻、小麦、油菜机械收获:补助服务面积10.08万亩,补助标准30元/亩,安排项目资金302.4万元。

以上分配资金根据实际作业量,可在各服务环节相互打通使用。

(三)服务时限和补助方式。根据水稻、小麦、油菜种植季节性特点,服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项目补贴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直接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服务主体不得在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重复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且已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中享受补助的服务环节和服务面积,不能在其他农业项目里重叠享受补贴。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为规范项目实施程序,高质高效完成项目绩效目标任务,项目内容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项目准备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站)会同区财政局、区供销社共同制定本区项目实施方案,组织街(乡)主管部门召开项目动员部署会,明确项目任务和具体要求,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宣传培训。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1.选定服务主体。遵循“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在全区(含供销系统)范围内,按照服务主体申报、街(乡)推荐、区级审核的程序,采取专家综合评审的方式选定不少于40家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服务主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且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不少于3家,并将遴选结果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承担农业社会化项目的服务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除外)。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五是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2.建立名录库。依托湖北省北斗智慧农业服务与管理平台,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做好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对服务主体的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管理,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将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作为重点主体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

3.监督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主体与服务对象规范签订全省统一格式文本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并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提供服务的农业机械必须安装并使用北斗农机作业监测设备。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区供销社统筹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成立项目督查工作小组,对项目实施主体为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进度和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纠正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报等工作。

第三阶段:项目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项目实施主体完成服务后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区供销社根据实施主体申请验收的服务内容,聘请具备验收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实施主体提供服务的对象、品种、环节、面积和质量等情况,依据签订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农机作业监测终端数据等佐证资料进行综合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并对第三方验收结果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检复核。验收过程中,一经发现项目实施主体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认定验收不合格,取消奖补资格,并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黑名单。项目验收合格后,对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及其拟补助面积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阶段:资金拨付阶段(11月16日-12月20日)

项目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区供销社对验收合格的服务环节和面积,按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和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并按程序向区人民政府申请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区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项目补助资金及时兑付给补助对象。

第五阶段:绩效评价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项目资金完成拨付后,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区供销社会同区财政局收集整理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应证明材料,按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托管系数”(耕=0.35×服务面积;种=0.26×服务面积;防=0.13×服务面积;收=0.26×服务面积),对项目实施主体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验,开展绩效自查自评,并形成本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供销社等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实施各项工作。街(乡)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政策指导服务、服务主体资质审查推荐、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村委会负责宣传政策、组织小农户对接服务主体、收集反馈农户投诉等工作。

(二)做好服务宣传。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召开培训会议、现场解答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营造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引导小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接受社会化服务。积极协调街(乡)、村配合实施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及时解决实施主体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监督指导工作机制,严把服务主体遴选、服务合同签订、服务质量和面积核定等关键环节,督促服务主体按照签订的服务合同规范实施作业,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

(四)严格资金监管。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区供销社会同区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4.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5.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附件:1.黄陂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

      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1、黄陂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pdf
附件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