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武汉市2025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武农办〔2025〕28号)和《黄陂区2025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陂农组办发〔2025〕2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和高效离田利用,提升耕地质量和促进全区农业绿色可持续循环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开展秸秆机械还田示范,支持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技术应用,全区范围内完成农作物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示范面积1.7万亩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实施重点
本区连片种植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农作物达50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200亩以上的农民合作社、1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且具备开展秸秆机械还田示范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秸秆机械还田示范主体,严格水稻、小麦、油菜低茬收割作业,签订秸秆还田禁烧承诺书,秸秆还田留茬高度,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鄂环函〔2025〕3号)相关规定执行。秸秆机械还田示范面积以本年度湖北省农机作业质量监测系统数据信息或其他佐证资料等,作为落实补贴政策依据。
三、资金使用
1、资金安排: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5〕345号),按支农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拟安排市级财政专项补贴资金54万元,资金在实际执行中以验收结果据实补贴。
2、补贴标准:资金补贴实行总额控制,严格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开展秸秆机械还田的示范主体,按每亩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同一申报主体最高补贴额不超过8万元。
四、实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秸秆机械还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管理等工作。区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成立以相关站所技术骨干为成员的秸秆机械还田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秸秆机械还田技术指导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各街乡组建秸秆综合利用专班和承办机构,具体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八站(农机)承担秸秆机械还田示范项目实施,并制定年度秸秆机械还田项目具体方案。负责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使用,秸秆还田技术指导、秸秆还田示范任务落实,对项目进行验收和奖补信息公示等工作。各街乡相关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审核推荐,并督促主体建立健全台账资料。
3、严格申报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在区政府网站“三农”专栏,发布项目实施方案信息,本区开展秸秆机械还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经所在街乡相关部门推荐,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项目相关实施主体名单及项目实施验收结果,分别在区政府网站“三农”专栏进行公示。优选秸秆机械还田示范主体(凡2024年被通报有秸秆焚烧火点的均不得申报享受补贴)。
4、规范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完结后,项目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项目专项审计、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制定项目验收方案,组织对项目验收,及时将项目验收信息在区政府网站“三农”专栏公示,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存档备查。
附件:1、关于成立2025年黄陂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机械还田)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的通知
2、2025年黄陂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机械还田)项目申报资料
3、黄陂区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申请备案表
4、黄陂区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申请表
黄陂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