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发布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宣布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长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汉江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咀江段,开启长江汉江武汉段十年常年禁捕。
禁捕期间,严格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开展捕捞作业。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坚决整治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滚钩、迷魂阵等违规捕捞业司;依法查办违法制造、销售电捕鱼器等非法捕捞工具的行为;依法查处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对电鱼、毒鱼、炸鱼等构成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实施长江流域重要水域禁捕,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举措。长江流域重要水域禁捕是一项长期任务、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历史性工作。
2017年至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相继提出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全面实施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常年禁捕并做好渔民退捕工作等要求。我市梁子湖武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鲁湖鳜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武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牛山湖团头鲂细鳞鲴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按照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有关要求,自2017年底启动,于2018年底前发布禁捕公告,并于2019年底全面完成退捕鱼船上岸拆解、退捕渔民上岸相关工作。
7月1日,长江汉江武汉段全面禁捕正式开启,十年禁捕任重道远。禁捕工作的推进落实,离不开社会公众的支持与配合。同饮一江水,共护母亲河,让我们以“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武汉精神,为促进长江流域渔业资源有效修复作出武汉贡献,为全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谱写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