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黄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黄陂区监察委员会
发文单位 |
中共黄陂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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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陂纪通〔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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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3-12-0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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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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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3-37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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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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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3起建设
项目“未批先建”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今年以来,区纪委密切配合开展国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区国资局扛起国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对标对表,精心组织,统筹推动区属国企将专项整治与主题教育、清廉国企建设结合,持续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格局。在整治期间,查处了一批工程建设项目违规用地、干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典型案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武汉盘龙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吴亮未正确履职的问题。吴亮在负责滠口街环后湖路工程项目期间,明知该工程建设项目未取得土地征用手续为未办理完成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即同意施工单位先期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新建工程项目,导致武汉盘龙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被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以罚款684828元,对此应负直接责任。2023年7月11日,武汉盘龙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给予时吴亮警告处分。
2.武汉盘龙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运营部土地业务主管童诚工作不负责,放任造成未批先建的问题。童诚作为新武湖水厂二期配套加压站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人,在负责项目过程中,工作不负责,未主动报告所负责工程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放任公司未批先建,违法占地开工建设,导致被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处以行政处罚,对此童诚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10月20日,武汉盘龙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给予童诚警告处分。
3.武汉盘龙水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源运营部负责人姚自林工作不积极主动、作风拖拉,导致所负责的工程出现未批先建等问题。姚自林作为黄陂区污泥处置厂工程项目(项目法人为武汉盘龙水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前期工作人员,其在负责该项目前期手续报批过程中未主动报告污泥厂环评报告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复,工程即开工建设,导致武汉盘龙水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黄陂区分局处以821906元罚款。对此,姚自林应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5月30日,武汉盘龙水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给予姚自林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3起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国企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认真履职尽责的问题。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鉴,主动对照检查,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坚决防止履职尽责不力、工作不担当不负责等作为苗头问题进一步蔓延发展。各级党组织要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从制度机制方面找症结,堵塞管理漏洞,补齐制度短板;要抓实警示教育,营造严的氛围,结合正在开展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对党忠诚、为党尽职的政治担当,激励担当作为的干事创业热情,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地方经济建设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