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耀明,195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专科毕业,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三十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深受人民群众的信赖,先后十八次被市、区司法局评为年度先进个人,被评为“武汉市首届十佳基层法律工作者”。退休后,仍然不忘发挥自我价值和专业优势,投身基层调解工作,参与到品牌调解室工作中,发光发热。每一件案件调解过程中,韩耀明调解员都是那么的条理清晰、尽职尽责,是群众心中的“和事佬”。
2020年7月15日,长轩岭街塘上村四方湾村村民魏某与其妹夫朱某、齐某,因老家化粪池遭人为损坏而与魏某文、魏某武、黄某发生打架互殴事件,导致魏某文被送至第三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共计14天,时候申请调解室工作人员调解。韩耀明调解员对受害方(堂哥)当事人一家表示慰问和关怀,用同理心来引导对方。方法一,普及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旦在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之后,犯罪记录伴随终生,今后个人甚至自己的子女考公务员、参军、入党、出国、留学、就业都受限制。方法二,算经济账:打架造成的后果包括5日至15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等等。双方当事人幡然醒悟,表示,通过这次事件学习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以后遇事不会这么冲动。在调解员法理并用的劝解下,各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