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惹众怒 贤良调解润人心

2021-01-05 12:21
来源: 区司法局

污染环境惹众怒    贤良调解润人心

木兰乡陈贤良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14日,木兰乡信访办接到同心集村民举报,位于同心集村坳上湾的某生猪养殖场,其养殖产生的猪粪污染环境,且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导致村民怨声载道,有些村民长期投诉上访,以免矛盾激化。木兰乡考虑到政府直接干涉不利于解决问题,遂申请街陈贤良调解工作室介入调解。

【调解过程】

此次调解难度在于怎么解决该猪场的污染问题,由于该猪场位于木兰湖水源保护区范围,唯一方法就是将该猪场拆除,避免以后产生其他问题,但是拆除猪场会对经营人柳某某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经过多次与柳长峰协商,拆除一事,都是以争吵结束,调解陷入僵局。

鉴于此情况,调解员陈贤良决定多方沟通协商、单独调解的方式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在与柳某某协商该猪场拆除,乡政府会对柳某某进行适当的补贴,以减少柳某某的经济负担,乡政府派遣综治办调解员与柳某某协商拆除猪场的补贴方案。另一方面工作室调解员与柳某某讨论该猪场确实对周边村民造成不小的影响,投诉上访不断,为了避免村民之间矛盾激化,最好的办法就是拆除猪圈,经过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成本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调解圆满成功。

【调解结果】

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柳长峰在2020年8月30日之前,将属于同兴集村坳上湾的养殖场全面拆除,乡政府给予柳某某适当补偿,合计人民币30010元整。

【案例点评】

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的不断深入,现代调解的目标既要努力化解纠纷,也要努力平衡利益,其方法也就既要说服教育,也要利益衡量,这是增强调解理性,是保证调解工作顺利甚至成功的重要因素。当两个不同主体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就需要解决哪个利益有法律依据。有法律依据的利益优先于无法律依据的利益受到保护。在本次调解案中同心集村民的正常生活利益受到法律保护,陈贤良调解工作室作为调解第三方,一方面努力调解两方矛盾,另一方面不断平衡双方利益关系,努力实现化解矛盾,平衡利益的调节目标,最终令双方心悦诚服,达成一致,化解矛盾,有效避免社会冲突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