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受伤惹事端,法理结合平纠纷

2021-04-27 09:23
来源: 区司法局


幼儿受伤惹事端,法理结合平纠纷

盘龙城房庆龙律师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2021年3月26日下午三点左右,杨某某儿子在幼儿园上学玩耍时不慎摔倒,导致右肘部受伤,在卫生院做复位治疗,现治疗已经结束,杨某某要求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五万元,而幼儿园的负责人则认为杨某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的受伤后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双方由此产生纠纷,申请盘龙城房庆龙律师调解工作室介入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员耐心向当事人双方释法明理)

【调解过程】

经过调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面对争吵不休的纠纷双方,调解员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开始释法明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一番宣讲,让双方当事人对号入座,清楚自己在这场纠纷中的位置,为调解搭建了一座桥梁,幼儿园方听完调解员的讲解和分析之后对自己的责任有了清醒的认识,表示愿意赔偿杨某某损失,而杨某某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思想疏导,态度也发生了变化,愿意对赔偿金额做出让步。

(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

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幼儿园赔偿杨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全部损失共计人民币贰万元整,杨某某放弃其他权利。一场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短时间内和平化解,不仅令当事人双方满意,更为今后校园矛盾纠纷的处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案例点评】

本案作为一起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良的影响,本案调解成功关键在于调解员立足事实,巧妙运用法律和情理,摆事实,讲法理,让双方当事人互相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