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认定起纠纷  情法结合化矛盾

2021-05-11 09:24
来源: 区司法局


关系认定起纠纷  情法结合化矛盾

蔡榨街礼义茶乡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8日上午8时30分许,黄陂区蔡家榨居民张某在给武汉市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厂房改造时,不填从房上掉下来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妻子陈某基于丈夫正值壮年,上有老,下有小,家里顶梁柱倒了,要求武汉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赔偿高达一百多万,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纠纷。

【调解过程】

调解室负责人曾昭顺依申请接待了当事人双方,并详细了解整个案件的过程。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张某是否和武汉市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存在劳务关系。调解员明确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务)关系,张某系劳动关系中的雇员。调解室特邀成员、蔡榨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蔡春红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本案中雇员张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没有过错责任,雇主武汉市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调解员一方面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形式,说服陈某在法律框架内提出合理的赔偿金诉求;另一方面在和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代表周某沟通时主打感情牌,让周某换位思考陈某中年丧偶的悲痛心情及失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悲惨遭遇,还告知周某此事如果继续闹下去,会对其公司声誉造成不可预估的负面影响,希望公司慎重考虑。经过调解员细致的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和清理上耐心劝说,周某同意给张某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双方当事人在补偿额度上各持己见,互不相让。为了求得共识,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以史为例”,列举了以往调解成功的几个类似补偿案例作为参考的标准,在此基础上,合理定夺。最后,在调解员多番耐心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共识。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协商,双方当事人最后心平气和地达成一致意见:武汉市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给张某家属陈某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八十八万元整。此案了结,再无争执,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案例点评】

有法必依,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是处理劳资纠纷的核心。这场意外死亡虽不是人为造成,张某其本身并不存在过错,但张某在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工地上干活,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作为雇主是受益者。根据相关法律,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应给张某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在这场意外死亡事故处理过程中,请了处事公正、威信高、当事人信得过的品牌调解室负责人曾昭顺参与调解,对化解矛盾,求得共识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其次,调解员“以史为例”,及时调取、合理运用以前调解好的类似案子作为对比,有数据,有案例,有事实,以理服人,使当事人双方心悦诚服,较快接受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