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嬉闹起纠纷 人民调解如暖春

2021-06-17 09:19
来源: 区司法局

校园嬉闹起纠纷人民调解如暖春

天河街刘明祥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课间嬉闹闹,犹怕归迟迟。2021年1月11日天河某学校上午大课间,范某宇、柯某泽在卫生间与姚某良疯闹,二人不慎将姚某良推倒撞到墙面磕到,致其侧切牙断开。1月12日上午,监护人将姚某良送天河街卫生院、黄陂区人民医院治疗,因家长与学校在赔偿问题上先后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遂向天河街刘明祥调解工作室提出调解申请。2021年2月8日,工作室圆满完成一起校园侵权纠纷的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工作室本着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条,形成家长对于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形认可,范某宇、柯某泽的家长承担侵权责任进行赔偿,学校承担无过错的公平责任进行补偿,家长与家长相互道歉的调解方案。而后,调解员分别与家长、学校负责人仔细讲解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之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最后,家长、学校对于责任界定也释然了,坐下来心平气地进行了道歉和赔偿,事情圆满解决。家长也表示以后见面还是会客客气气,双方都互相谅解,回家后监督好、教育好孩子。

【调解结果】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范某宇、柯某泽一次性赔偿姚某良人身损害赔偿金、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及后期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2000.00元,学校承担无过错的公平责任补偿姚某良8000.00元。

【案例点评】

一场校园赔偿纠纷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形,案例涉及自然人的法律年龄界定、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之债等方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责任主体(学校、学生、监护人)的特殊规定。在调解员的耐心细致,用心用情的调解下,如春风化雨般成功化解了这起校园赔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