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角之争愈激化 法理结合化矛盾

2021-07-14 09:46
来源: 区司法局

口角之争愈激化 法理结合化矛盾

临空园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11日下午2时许,刘某华、谭某亮等九人到融侨方圆工地施工时,因没有带工牌和门禁卡与保安伏某军等人发生口角,继而双方产生打斗,导致伏某军受伤致肋骨骨折。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刘某华、谭某亮为实施侵害主要责任人。事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为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为达成一致于2021年1月11日由派出所将双方带至临空园调解工作室申请民事调解。  

【调解过程】

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2020年9月11日下午2点左右,伏某军和同事易某,朱某豪等人在融侨方圆工地北门执勤,刘某华,谭某亮等人在没有门禁卡及工牌的情形下要强行闯入工地,伏某军和他的同事对刘某华、谭某亮一行人进行阻拦并询问,但刘某华一行人不听伏某军的劝阻并对伏某军进行辱骂:“你们是什么东西,凭什么管我们?”并对伏某军和他的同事进行推搡。然后伏某军一行人就同刘某华、谭某亮一行人扭打起来,打架过程大概持续了三四分钟,伏某军的头部被人用安全帽砸了很多下,右侧肋骨也被踢了好多脚,右手小拇指骨折,左胳膊被人咬伤,之后110和120都来了。伏某军被医院诊断为肋骨和右手小拇指骨折,多处软组织受伤。此次群体打架互殴事件,派出所拘留了带头打架的刘某华和谭某华,准备立案处理,但公司方面觉得他们都是打工者,生活都不容易,希望双方能认在情理上(在同一公司打工)都能各退一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双方当事人也都还想继续在公司上班,公司对他们的事也挺上心。于是双方当事人都愿意各退一步,在派出所民警的引导下来到临空园调解工作室。

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谈,分别作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首先对受害方当事人表示慰问和关怀,用同理心来引导对方,平息怒火,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来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后当事人要求对方赔偿12万元作为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并同意给对方出具刑释谅解书。

接下来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普及正当防卫的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各主均有对对方加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的伤势为“轻伤”或“重伤”,行为人可判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双方当事人听后茅塞顿开,受害方理解了正当防卫的范围。另一方当事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承担对方提出的赔偿费用。                                           

【调解结果】

调解员一番耐心沟通与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幡然醒悟,表示通过这次事件学习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以后遇事不会这么冲动。在调解员法理并用的劝解下,各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并达成一致意见,由谭某华、刘某亮一次性赔偿伏某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所有损失共计人民币xx万元。至此这起民事转刑事、防激化群体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案例点评】

从这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中映射出,老百姓对法律的认识不足,民事侵权更直接说侵害了人身权益要赔偿。调解员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及以案释法的形式对双方展开调解工作,让双方握手言和,最终意见达成一致,调解成功。

生活中,相互打斗是很常见的社会现象,那么我们应如何处理呢?一般说来,司法机关原则里坚持无伤赔有伤,轻伤赔重伤。对方打了你一拳,恼羞成怒的你立马打对方一拳还了回去。警察过来处理时要将你带走,这时,相信很多人会理直气壮地说:“是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就这样走进了正当防卫的误区。

打架的成本有多高?你知道吗?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判刑少挣的工资。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公安机关留下的前科劣迹+心情沮丧郁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忧+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除此之外,一旦在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之后,犯罪记录伴随终生,今后个人甚至自己的子女考公务员、参军、入党、出国、留学、就业都受限制。

人与人之间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也许双方在动手之前先冷静一下,问题就可以换一种方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