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约财产难解决 品牌调解化心结
龚卫平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18年初,刘某与吴某经人相识介绍并确立恋爱关系,后双方订立婚约关系。2019年3月,刘某到吴某家中以现金的方式给付彩礼146000元。同年,刘某与吴某按风俗举行了婚礼,刘某为举办婚礼支出各项费用十万余元,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刘某与吴某举行婚礼后仅仅共同生活五个多月。疫情解封后,吴某回娘家住后再未回过刘某住处。另在双方恋爱期间,吴某多次向刘某借款,刘某通过微信及支付宝转账的形式向其出借了五万余元。因吴某一直拖延与刘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甚至回娘家与刘某分居至今,最终吴某提出分手,刘某多次要求吴某返还彩礼,但其拒不返还。双方为此产生矛盾纠纷,刘某便将吴某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法院了解了事情前因后果,考虑到此类案件通过判决往往难以有效化解矛盾,败诉一方难免心有不忿,甚至可能激化矛盾。为更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解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心结,经研究后决定将这个案件与龚卫平调解工作室对接,进行联合调解。调解员龚卫平接手该案后,了解双方共同生活情况、共同生活期间支出情况、为结婚购置的结婚礼品等情况,认真研判案情,查阅卷宗,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地解决问题。
在掌握了详细资料后,调解员分别从彩礼数额,刘某、吴某共同生活时间长短,过错程度等因素,初步拟定调解方案,坚决拥护国家法律、条款在这方面的规定。从情、理、法的角度不断向双方解释法律对彩礼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补充说明: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传统民间纠纷涉及的面很广,其中包括婚姻家庭纠纷,此类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夫妻双方在生活中,柴米油盐的事有时候并没有分得很详细,但是一旦感情出现裂痕,这些事情的责任划分存在困难。因此,在调解时,当事人双方很容易陷入僵局……,同时,调解员旁敲侧击地向双方指出,彼此间如果不能互谅互解,就只有走司法程序,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都会增加,请他们认真考虑。调解员的一席话使双方顿时陷入沉默。看到问题有所转机,调解员因势利导,进一步劝导双方换位思考。
经过两天的不懈努力,调解团队先后通过背对背、面对面的方式交替进行几番调解,刘某表示同意就彩礼返还数额做出让步,吴某也同意返还钱物,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这起婚约财产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调解结果】
调解员当场制作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自愿签字和解,并约定了协议履行的期限。吴某向刘某返还部分彩礼,双方无其他财产纠纷,刘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点评】
婚约财产纠纷往往夹杂着当事人情感纠葛,甚至牵扯到双方大家庭,当事人情绪极易激化。通过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员运用娴熟的调解技巧,准确的法律知识,以及兼顾双方利益的平衡方法,最终促使双方缩小分歧,达成共识,既解开了两家人的心结,又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矛盾进一步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