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木拉客起纠纷 公调对接平争端

2021-10-18 14:37
来源: 区司法局

麻木拉客起纠纷   调对接争端

卫平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28日张某和危某因麻木接客发生口角纠纷第二天张某开着麻木到祁家湾红星村同兴集街上做生意,在马路上捡了一个木棍子放在车子里面在,在早上6时左右危某开着麻木过来做生意张某就从麻木上下来走到危某麻木面前,将危某的车子门拉开对着他的肩膀打了一拳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冲突中导致危某左手受伤骨折,后送黄陂区人民医院治疗,现已出院。双方就此事的损害赔偿问题引起纠纷。

【调解过程】

考虑到此案系此前经过祁家湾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受理,双方遂申请卫平调解工作室介入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员敏锐地认识到,问题的症结在于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存在分歧,导致当事人双方意见不统一,张某对某的提出的赔偿金额认可,不愿意支付过多的赔偿金某认为他和危相互都动手了,认为由他赔偿这么多的钱,是不现实的。如果不是危某和自己发生矛盾,也就不会大打出手,凭什么责任全部由自己承担。要求危某也要承揽一定的责任。危某想他受伤比张某严重的多,要求多赔一些是理所当然的。

鉴于此情况,调解人员决定采取分别沟通、单独调解的方式开展案件调解工作。调解员根据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与双方进行多次沟通,指出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某被打伤住院是事实,且某的伤情确实比张某的要严重的多,提出赔偿要求是合理合情的,某对某造成的损失应该负责;最终在调解员一番法理情的劝说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圆满成功。

    【调解结果】

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某一次性补偿甲方人民币xx整。其中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后期医疗费等一切费用。此纠纷彻底解决,双方自愿放弃其它任何维权途径。

【案例点评】

本案纠纷看似不复杂,但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不及时介入调解,加以引导调处,则双方矛盾可能加深,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在本案中,看似简单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实则涉及数个法律方面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具体到本案中,张某把危某打伤,导致其头部及手臂受伤,住院治疗,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

这起纠纷的成功调处带给了我们很深的启示,人民调解工作是法、理、情的统一,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棘手难题,纠结在法理、情理和民俗之间。当遇到这样的纠纷时,调解过程中的沟通技巧和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矛盾纠纷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员所讲的法、理、情的调解成败的关键。调解员首先要仔细的调查、走访,准确地找出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在稳住当事人情绪、避免事态升级的前提下,倾听当事人的发泄,十分重视他们的意见,对有理正当合法的,予以支持赞同,对不合理不恰当不合法的要求,于法于理认真加以分析解答,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调解方案,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晓之以理法,动之以真情,进行耐心、细致地沟通,努力缩小双方差距,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才能达到各方都满意的调解结果。

本案体现了调对接”作为一项调对接工作是适应当前我区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途径和有力抓手,是将执法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使两者各尽其责、优势互补,进而形成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合力,促进了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既节省了警力资源又能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特长,能够有的放矢地化解民事矛盾纠纷,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